为规范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推进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提质增效,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2025年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宜农字〔2025〕37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遴选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数量
根据培育对象需求和培育工作要求,具备开展农民教育培训资质和能力的机构自主申报,拟从申报的培训机构中择优遴选2家(其中1家为常规班,1家为农机专题班)参与实施2025年上高县县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培训机构的申报条件
1.教育资质良好。成立3年以上,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和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纪经营行为和失信记录;
2.热衷培训事业。愿意承担农民培训任务,主动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培训各项政策规定;
3.保障条件良好。有固定的教学办公场所、完备的教学设施、配套的实训条件。培训机构具有承接单期50人培训班的能力;
4.管理水平较高。拥有稳定的、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师资队伍,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熟悉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和农业生产经营实际;
5.规章制度健全。具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能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其他条件
1.能够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民需求,制定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培训方案,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时间安排等。
2.具备完善的跟踪服务机制,能够为学员提供技术指导、信息咨询、市场对接等后续跟踪服务,帮助学员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由培训机构自愿申报,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2.研究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对报名参选的机构资质进行审定,对所报材料进行核定,报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审核认定,认定之后进行公示,报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3.签订协议。由县农业农村局与选定的培训机构签订协议。
四、提供材料
培训机构申报时需提交全面真实并加盖培训机构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2025年上高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培训场所、教学设备设施、食宿等硬件条件证明材料(如场地租赁合同、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等复印件及图片)。
3.师资队伍情况说明,包括教师名单、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经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培训管理制度文本,包括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5.近三年承担县级及以上农民教育培训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资金使用、验收报告、学员满意度测评结果等复印件。
6.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培训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如培训结业学员名单、学员创业成功案例、产业带动情况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7.跟踪服务机制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方式
受理部门:上高县农业农村局;
报名地点:上高县新县政府大楼913室;
联 系 人:黄小辉;
联系电话:0795-2519693;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5日-10月21日。
附件:2025年上高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上高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