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由原防范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为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