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落实上高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根据《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供销联社关于开展2024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商务服务业字〔2023〕237号)、《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供销联社关于做好2024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流通字〔2024〕34号)等文件要求,因原负责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单位无法在试点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为保障试点项目按时顺利完成,经研究,现重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4-2025年度上高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中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遴选范围
1.冷链物流设施试点建设
在上高县建设或改造冷库1个,合理划分冷库功能分区,设置低温穿堂、预冷间、封闭月台等设施,配备标准化冷藏车,满足生鲜果蔬、禽畜水产、肉制品等各类产品仓储中不同温区的需求;在乡镇末端网点配置冷藏陈列柜、冷柜等设备,便于生鲜配送、农产品揽收等服务的实现,提升“最后一公里”冷藏服务能力;依托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建立温度监控系统,确保农产品从“最初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全程冷链,提升农产品质量,项目需于2026年6月前建设完成并验收。
二、项目遴选条件
1.按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
2.建立独立、规范、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安全生产、消防事故,且信用记录良好。
3.申请主体应为试点项目实施的实际投资主体,对试点实施有明确规划和措施,且具备完成申报内容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4.申报实施单位承诺接受试点工作推进部门监督管理及第三方的调度辅导,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及统计报表,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和绩效考核。
5.已享受过国家、省、市、县各级财政补助的项目和事项,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遴选程序
1.申报。意向实施单位对照通知要求,提交建设试点申报材料、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并于2025年5月25日前报送至县政府上高县商务局204室。
2.评审。由上高县商务局联合有关单位组成评审组,确定评审组长,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按标准计分,根据评分结果,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试点项目入围实施单位。
3.公示。入围实施单位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点实施单位并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存在异议并经查实的,取消资格并按竞争性评审结果依次递补。
四、实施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试点项目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见附件2);
2.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试点实施方案(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4.申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其他证明材料;
五、联络方式
张煜 0795-2511837
上高县商务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