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28日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不断夯实粮食生产“根基”,持续巩固我县粮食主产区地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1〕3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2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必须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集中力量把耕地资源保护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保护的制度执行,建立起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常态管理机制。坚决扛稳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扎实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得少于5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少于46万亩。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保护利用耕地资源
1.严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要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按照要求,明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街道))
2.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根据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花卉苗木草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街道))
3.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认真贯彻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全力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油、棉、糖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街道))
4.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统一联网、三级联动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完善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组织交易等工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进一步优化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场(街道))
(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1.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不折不扣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粮食生产任务,确保2021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65.46万亩以上,粮食总产5.25亿斤以上。进一步深挖粮食生产潜力,要想方设法扩大粮食复种面积,提高复种指数。在保证水稻播种面积稳定前提下,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民种植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作为粮食面积和产量的有效补充。在光温资源两季不足、一季有余的一季稻区和油菜生产区,适度发展“优质稻+再生稻”示范,推广一批品质较好的籼粳杂交或产量表现突出的高产品种,提升单产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各乡镇场(街道))
2.推进优质稻扩面提质。深入推进水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优质稻生产,力争2021年全县优质稻面积达50万亩。建设一批优质稻新品种综合展示区,搭建加工企业选种、农民用种、科研育种的综合交流平台,支撑优质稻产业发展。充分挖掘部分地区生态环境好、土壤富硒等优势,重点建设一批富硒大米、有机大米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街道))
3.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区域重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倾斜。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高标准粮田,确保完成2020年度2.7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全面推进2021年度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街道))
4.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加快转变病虫防控方式,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力度,深入实施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示范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不断加大科学安全用药用肥培训,力争2021年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43%以上,化肥利用率保持在42%以上。(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5.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开展实施农业产业托管服务项目为依托,突出服务水稻及重要农产品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大力推动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服务业提档升级。积极探索全程托管、关键环节托管、集中连片托管的发展路径,搭建农户分散耕地与规模化生产的桥梁,提高粮食生产经营规模效益。充实完善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强化服务组织动态监测,推广运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6.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对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优先推荐参评市级示范农场、市级示范社或省级示范农场、省级示范社。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将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资金、家庭农场及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重点用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延长粮食产业链条。大力发展现代粮食加工业,重视生产、仓储、物流、贸易于一体的粮食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应用,大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促进全县粮食综合效益提升。加快粮食加工物流产业园区建设,做大做强一批粮食加工龙头企业,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推进订单种植和产销衔接。(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用好新增耕地指标政策。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政策,将县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
2.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相关农业项目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补强农业机械化薄弱环节。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插等瓶颈问题,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用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调动各地重农抓粮、务农种粮积极性。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实施稻谷补贴。落实水稻大灾保险政策,力争到2022年全县水稻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70%以上,鼓励探索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研究推进水稻收入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人保财险上高支公司、各乡镇场(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始终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切实担负起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以及粮食产量负总责。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抓紧组织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落细。各地于8月上旬将实施方案和贯彻落实情况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健全奖惩机制。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作为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高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并将把粮食生产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视不够、贯彻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通报约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搞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