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1月19日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攻坚动员会会议精神,以更好的整治成效迎接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检查,确保全县人民有一个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生态宜居的城乡环境新面貌喜迎新年,决定对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月25日至2月上旬
二、督查内容
主要督查乡镇所在地(乡镇集镇)、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城市建筑屋顶、防盗凸窗、线缆乱拉、建筑工地(含拆迁工地)、中心城区、交通沿线、交通和商业秩序、自然村,详见附件上高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攻坚督查内容及标准。
三、督查方式
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现场督查,各乡镇集镇必检,涉及自然村的随机抽取(不少于3个自然村)。
四、督查组人员及分工
督查组人员分3组,每组9人,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负责督查泗溪镇、敖山镇、野市乡、上甘山林场、新界埠镇、蒙山镇、南港镇
组 长:卢 彬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欧阳辉 县政府办干部
任皓予 县城管局干部
第二组:负责督查塔下乡、翰堂镇、芦洲乡、徐家渡镇、墨山乡、田心镇、镇渡乡
组 长:钟小林 县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钟文肄 县政府办干部
曹永华 县农业农村局干部
第三组:负责督查中心城区(含塔下乡田北村、敖山镇庙前村、野市乡新官石村)、敖阳街道、锦江镇
组 长:况 艺 县政府办干部
成 员:钟顺生 县城管局干部
左妍妍 县农业农村局干部
五、有关要求
1、各督查组组长要及时联络本组成员,迅速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在督查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2、各乡镇(场)要积极配合,对督查时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督查组要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在督查结束后要形成督查检查报告,督查情况以县政府办名义进行通报。
附件: 上高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攻坚督查内容及标准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