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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1-22 09:38 来源: 上高县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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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119日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攻坚动员会会议精神,以更好的整治成效迎接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检查,确保全县人民有一个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生态宜居的城乡环境新面貌喜迎新年,决定对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25日至2月上旬

二、督查内容

主要督查乡镇所在地(乡镇集镇)、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城市建筑屋顶、防盗凸窗、线缆乱拉、建筑工地(含拆迁工地)、中心城区、交通沿线、交通和商业秩序、自然村,详见附件上高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攻坚督查内容及标准。

三、督查方式

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现场督查,各乡镇集镇必检,涉及自然村的随机抽取(不少于3个自然村)。

四、督查组人员及分工

督查组人员分3组,每组9人,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负责督查泗溪镇、敖山镇、野市乡、上甘山林场、新界埠镇、蒙山镇、南港镇

长:卢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员:欧阳辉县政府办干部

             任皓予县城管局干部       

第二组:负责督查塔下乡、翰堂镇、芦洲乡、徐家渡镇、墨山乡、田心镇、镇渡乡

长:钟小林   县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钟文肄   县政府办干部

             曹永华   县农业农村局干部

第三组:负责督查中心城区(含塔下乡田北村、敖山镇庙前村、野市乡新官石村)、敖阳街道、锦江镇

长:况县政府办干部

员:钟顺生县城管局干部

            左妍妍县农业农村局干部

五、有关要求

1、各督查组组长要及时联络本组成员,迅速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在督查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2、各乡镇(场)要积极配合,对督查时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督查组要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在督查结束后要形成督查检查报告,督查情况以县政府办名义进行通报。

附件: 上高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攻坚督查内容及标准

20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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