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农危发〔2022〕1号
上高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宜春市2022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宜建村字〔2022〕7号)要求,现就扎实推进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 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 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 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乡镇人民政府主导工作实 施,要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其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二)坚持对象精准、重点突出。补助对象必须精准识别,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甄别剔除,切实帮助真正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重点解决已脱贫贫困户住房返危问题。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节约。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 大力推广低成本建造和加固改造技术,提倡就地取材,提升改造 住房的经济性和实用性。在建设标准上做好管控指导,引导农户 量力而行,摒弃攀比、浪费陋习,严防大额举债建房。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
(四)坚持资源整合、提升成效。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 量,实现安全居住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优化完善房屋结构和功能设计,提升建筑风貌,统筹整合基础设施投入和项目配套,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整体效果。
三、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已纳入城镇拆迁范围的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必须为户口为农村地区、有宅基地使用权益、家庭经济困难、自有居住房屋为危房或无自有房屋的居民。具体是:
1.根据农户身份分为七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村边缘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上述七类对象分别由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定,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应为具有七类对象身份的残疾人家庭,由残联商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
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 危房户是指其自有农村住房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 行)》,鉴定为C、D级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D级为整栋危房), 且无其它自有安全房屋的农户。房屋危险程度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上门入户认定。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户,由农户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榜公示”等措施认定。对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危房户和无房户,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实施范围,其中危房户必须提醒其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本人及同一户口薄内其他家庭成员往年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属于集中供养五保户的、在城镇购买了商品房的、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列为补助对象。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 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拆除新建(传统建筑除外),为C级危房的应维修加固;无房户应安排新建住房。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和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通过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解决安居问题。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确无自建房屋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政府和村集体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异地新建房屋的,建成后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2.改造标准。严格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 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C级危房维修加固,必须在对危房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实施维修加固,切实解决其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加固改造后房屋达到15 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D级危房拆除重建,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必须控制建筑面积,严禁豪华装修,防止对象举债建房,增加返贫致贫风险。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0 平方米,建筑层数控制在1层;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 可建2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 平方米。凡检查发现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面积超标的,一律取消补助资格,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在严格限定建筑面积的条件下,空间结构上要合理,具备独立卫生厕所、厨房等基本居住功能,水电门窗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超面积特别是超高超大建房早发现、早制止,遏制在萌芽状态。
3.兜底保障。对于完全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殊困难农户,政府必须切实担负责任,实施兜底保障。一是严格界定实施范围。县级住建、乡村振兴、民政、残联部门要重点从自筹资金能力和家庭劳动能力等方面,制定特困农户的认定标准、程序等细则,严格精准认定特困农户,绝不扩大范围。二是健全兜底保障措施。可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由村集体组织安排帮建代建,实施“交钥匙工程”,盘活利用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三是严格兜底保障标准。兜底保障措施应解决农户的基本安居需求。对政府或集体实施“交钥匙工程”要明确建筑面积要求:1 至2 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50 平米,3人户以上不得超过60平方米。同时要有住宿和生活功能齐全的独立空间,水电门窗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实施“交钥匙工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添置家电家具,严防盲目提高标准、吊高胃口。盘活利用闲置公房和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的,要做好修缮加固和功能改造,确保质量安全和使用需求。
(四)补助标准
依据上级下达资金指标和本级配套资金情况,根据不同的改造方式、对象类别等情况,我县2022年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如下:
危房改造新建房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补助3万元;分散供养五保户补助2.8万元,低保户补助2.3万元。对以上类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具有残疾人家庭身份的,在每户新建补助的基础上额外补助2000元。危房改造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8000元。
四、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等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对居住在D 级危房中且无经济实力建房的低收入农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做工作,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不漏一户。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符合补助对象条件,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 天。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上报乡镇(街道)。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街道)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审核结果要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 天。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审批核准。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住建、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归口审核,检查家庭身份及住房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提出审批意见后核定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同时,组织做好与批准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协议中要有拆除危房、腾退宅基地、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的条款。
五、实施步骤
(一)明确任务、分解计划。各乡镇要对本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符合条件且有改造意愿的对象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在上报危房改造计划后,要将任务分解到村、到户。
(二)精准识别、确认对象。要严格按程序确定补助对象,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补助对象的相应身份类型进行认定,住建部门组织鉴定住房安全等级。
(三)科学施工、狠抓进度。对象确认后,各乡镇要督促农户抓紧开工建设,确保7月底前全面开工。期间,乡镇政府要做好施工的组织调度和质量安全巡查指导,加快推动工程实施进度,确保10月底前全面竣工,达到入住条件。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在完成年度危改任务将组织县级验收,按照工程检查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农村危房改造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有“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的长方体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x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及图案为红色,在 标识牌右下方标注“二○二二年”。春节后,组织开展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市级将组织检查验收暨绩效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象认定管理。原则上对摸排出的所有符合政策 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全数安排改造,改 造一户、销号一户。严格按照村组评议、乡镇复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乡村“两榜公示”的程序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县乡村振兴、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象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将新增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范围。
(二)加强住房动态监测。各乡镇要健全完善农户报告、村组巡查、乡镇核查的农村住房安全监测制度,组织乡村干部每月对本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实施定期监测,并以行政村为单位,逐级建立监测台账,对监测发现的新增危房户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要加大对住房安全监测监督检查力度,对监测数据长期没有变化、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和困难群众比较多的村庄进行重点核查。县级将不定期对监测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监测不到位、监测信息不准问题进行通报。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 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健全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实现全面覆盖、精准到位、便捷高效的质量安全检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并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特别对维修加固房屋,鼓励各地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安全等级,真正确保改造后质量安全。新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并归入农户档案。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深化设计理念,落实带图审批要求,对农房单体建设在居住功能、外形风格、建筑层数上进行引导和管控,体现美丽、特色、生态的良好风貌。严格执行农村宅 基地制度要求,把拆旧还基与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相挂钩。通过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着力打造乡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优秀典范。
(五)加强工作信息公开。各乡镇要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编撰政策宣传册,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力量,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家喻户晓。危房改造结束后,乡镇政府要组织人员当面征求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并在《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或《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中“其他需说明事项”栏,填写危改对象满意情况并由危改对象签名(不识字的可按手印)。
(六)加强农户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按政策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申请审批表(附件1)、民主评议表(附件2)、鉴定报告书(县住建局出具)或无房户情况登记表(附件3)、对象认定表(附件4)、质量检查表和工程验收表(附件5、6、7)、纸质档案表(附件8),农户身份证、户口本、贫困类型证件、残疾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改造前、中、后房屋照片和乡、村危房改造公示照片,农户签订的拆除旧房协议、代建或交钥匙工程协议和信息公开承诺书,危改补助收款流水等材料。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街道)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合理安排人员,配备办公设备,保障必要经费,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实施。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村到人的办法,层层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 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实施无障碍改造。各乡镇要持续推进并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坚持困难重度残疾人及家庭成员自愿的原则,根据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因人而异设计合理的无障碍设施,根据不同残疾程度、不同居家条件量身定制、灵活变通,建造更加符合残疾人实际需要的无障碍设施,加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技术指导。
(三)抓好检查调度。 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后,要对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快组织实施,建立进度“月报制”,加强科学调度,狠抓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县级将根据各乡镇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结果纳入年度高质量考核打分。
(四)强化作风整治。 各乡镇要结合“五型”政府建设,持续 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整治,大力整治“怕慢假慵散”等不正之风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以作风建设成果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县级已公开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索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巩固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成果,着力将农村危房改造打造成人民群众满意工程。
附件:1.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2.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表
3.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
4.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5.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6.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7.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
8.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上高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17日
附件1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县(市、区)名称:
农户申请 |
本人( ),因住房危险破旧(无自有房屋),且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特申请政府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和补助资金,支持我早日改造并入住安全房屋。本人承诺自愿接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审批、农村建房审批管理、信息公示公开、质量监管、建新拆旧还基等程序和要求,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取消补助资格、上缴补助资金的处罚。
申请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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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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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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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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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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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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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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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类别 |
□建档立卡贫困户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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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性质 |
□私房 □租房 □借住房 □其它 |
房屋结构 |
□砖混 □砖木 □土坯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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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状况 |
□无房 □严重破损危房 □一般破损危房 □因灾倒塌住房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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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建造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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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愿 |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
一卡通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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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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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评议意见 |
经调查和村民会议评议,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_____(拆除重建/修缮加固)住房。如其列为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单位(盖章 ) 经办人: 村主任: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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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 |
经调查评审和公示,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新建(维修)住房。
单位(盖章) 经办人: 乡镇领导: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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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将其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安排财政资金_______万元补助其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修缮加固)。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县农房办领导: 年 月 日 |
附件2
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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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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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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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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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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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乡(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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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 理由 |
因 同志一家居住的房屋破损,影响正常居住,本人申请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现提请村民评议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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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 评议 结果 |
情况属实,经村民主评议组认真评定,同意上报 同志享受政府农危新建(维修)住房补助。 评定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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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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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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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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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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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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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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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委会 村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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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其 他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与户主关系 |
职业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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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房 情 况 说 明 |
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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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
(盖章) 村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 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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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调查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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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部门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复核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4: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1.基本信息 |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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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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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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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贫困户 类型审核(部门盖章) |
脱贫户(是\否) 审核人员签字 边缘易致贫户(是\否) 审核人员签字 突发严重困难户(是\否) 审核人员签字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是\否) 审核人员签字 低保户(是\否) 审核人员签字 低保边缘户(是\否) 审核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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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局(盖章) 民政局(盖章) 残联(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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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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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市 县(区) 镇(乡) 村 组 |
建造年代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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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
设防烈度 |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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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 |
□单层 □两层 |
开间数量 |
间 |
建筑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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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材料 |
前墙: 后墙:山墙:内横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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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类型及材料 |
□平顶 □单坡 □双坡 ;□柁梁+檩条 □木屋架+檩条 □穿斗木构架 □硬山搁檩; □小青瓦□粘土平瓦 □钢板瓦 □树脂瓦 □草泥顶 □茅草顶 □石板屋面 □预制板 (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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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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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房屋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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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 |
□a级:完好,地基、基础稳固。 |
□b级:基础埋深略小;有轻微不均匀沉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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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
□d级: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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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墙 |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 |
□b级: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有轻微开裂或剥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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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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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柱、梁、檩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 |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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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纹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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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屋架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 |
□b级:有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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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明显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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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柱、梁 |
□a级:表面无剥蚀;无裂缝;无变形。 |
□b级:表面轻微剥蚀,或出现轻微开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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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表面剥蚀严重;出现明显开裂、变形。 |
□d级:表面剥蚀严重,钢筋外露;出现严重开裂、变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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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 |
□a级:无变形;无渗水现象;椽、瓦完好。 |
□b级:局部轻微沉陷;较小范围渗水;椽、瓦个别部位有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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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椽、瓦有部分损坏。 |
□d级: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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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房屋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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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没有损坏,基本完好; (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应为a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不应评为A级) |
□B级:轻微破损,轻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采用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最多可评为B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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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中度破损,中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 |
□D级: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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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房屋抗震构造措施:□基本完备 □部分具备 □完全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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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议 □加固维修 □拆除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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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房屋鉴定内容以《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鉴定结果为准 |
附件5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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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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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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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房屋 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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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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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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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址 |
县(市、区) 乡(镇) 村 村民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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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部位 |
基 础 |
主体结构 |
楼 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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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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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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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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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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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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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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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户主档案内,一份留县(市、区)城乡建设局或乡(镇)人民政府;2、本表为核拨补助资金的依据之一;3、本表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质量检查; 4、建设方式分为自建、统建、代建。 |
附件6
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县 镇(乡) 村 小组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施工员姓名 身份证号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要求 |
合格 |
不合格 |
施工员签字 |
检查人签字 |
1 |
地基、基础 |
地基、基础稳固、完好,无明显沉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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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墙体 |
墙体砌筑质量良好,无明显破损、裂缝,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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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纵横墙交接处及墙体长度超过4m均须加设钢筋混凝土柱或扶壁柱,新增墙体墙顶及墙体高度超过4m均须加设圈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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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墙体交接处须有有效拉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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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土坯和原砌筑质量较差的砖混结构墙体无直接裸露,有砂浆面层上墙保护。质地松散的墙面和墙体开裂处须双面加设钢丝网+砂浆加固或其他替代措施加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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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梁、柱 |
梁、柱未出现明显裂缝、变形并不出现露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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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构件材质较好,构件节点稳定性佳,无明显裂缝、变形、破损或拔榫等情况,已做防腐、防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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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与墙体搭接长度不小于墙厚1/2且不小于12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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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楼板 |
钢筋混凝土楼板无明显裂缝、破损、露筋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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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构件材质较好,构件节点稳定性佳,无明显裂缝、变形、破损或滑移等情况,已做防腐、防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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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楼板与墙体搭接长度不小于墙厚1/2且不小于12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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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屋面 |
无渗水、漏水,结构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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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屋排水 |
房屋四周及屋面均设置排水措施,散水面层完好,排水通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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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电 |
水电安装规范有序,无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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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竣工验收 |
维修加固完工后,所有危险隐患部位已除险加固到位,房屋结构总体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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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说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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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参照《江西农村住宅建筑危房鉴定和加固改造技术手册》相关要求,进行加固改造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完工验收,各单项检查意见在“合格”、“不合格”中选择填“√”。所有检查项全部合格的方可认定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 |
附件7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
省(区、市) 县 镇(乡) 村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
验收日期 验收人姓名 联系电话
序号 |
检查项目 |
验收评价情况 |
填表说明 |
1 |
建筑选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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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逐项验收填写。根据验收项目的有无及完备性、安全性、观感质量等方面综合评定其合格情况。验收合格项在相应的方格中填“√”,不合格的填“×”。 2、所有须验收项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并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 3、验收时需查看该户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如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可以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否则不合格。 4、填写字迹须清晰工整,不得有涂改等痕迹。 |
2 |
功能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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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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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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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抗震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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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墙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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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门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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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梁、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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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楼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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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楼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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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阳台、露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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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屋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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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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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合格□ 不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单位(章) 年 月 日 |
附件8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地 址 情 况 |
农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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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 |
县(市、区) |
乡(镇) |
村民委员会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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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户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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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数 |
民族 |
农户贫困类型 |
上年家庭 |
旧住房 |
旧住房 |
旧住房结构类型 |
农户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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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造 情 况 |
进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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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原因 |
改造方式 |
建设方式 |
改造后房屋 |
改造后 |
改造后 |
批准日期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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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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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各级政府补助 资金 |
农户危房 |
农户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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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