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油茶等油料加工企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发改价管〔2025〕607号
发布日期: 2025-08-07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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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油茶等油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油茶等油料加工企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油茶等油料作物清理(剥壳)、爆蒲、烘干、轧胚、蒸炒、压榨、浸出、过滤等形成毛油前的加工用电属于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二、农业生产用电原则上应分表计量。不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的,由供用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用电比例,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报当地发改部门协调确定。
三、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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