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安字〔2023〕2号
宜春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宜春市2023年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宜春市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请于2023年6月25和12月2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宜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
宜春市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认真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聚焦“三比三争”要求,围绕“切实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目标,强化思想引领,狠抓责任落实,突出风险防控,注重宣教培训,加强检查执法,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宜春提供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一、坚持思想引领,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研究对策措施,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至少半年组织1次集体学习,提高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落实)
2.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持续组织各级党委(党组)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结合党的二十大宣贯活动,宣传、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通过开设专栏、演讲比赛、拍摄小视频等形式,经常性、系统性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行宣传。(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落实)
3.推动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强化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各项重点工作按期完成。明确安委办实体化运行标准,完善会商研判、“一书两函”、督查通报、警示约谈、考核问责等机制,并纳入应急管理考核内容,大力推进市县安委办实体化,理直气壮发挥“统筹协调、督促监督”作用。(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落实)
二、坚持从严从实,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压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实施细则和我市实施办法,3月底前制定本地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任务清单,每月定期通报有关党政领导督查安全生产情况。各级安委会要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聚焦短板弱项、目标任务,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访谈,压实安全责任。(市安委会组织,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落实)
5.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宜春市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和责任措施清单,修订《宜春市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明确新业态、新风险以及职能交叉领域安全责任。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推动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成立系统内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健全完善各级专委会工作职责、运行考核机制,落实专委会例会、联合执法、督查检查、通报总结等制度。各级安委办每季度通报专委会工作部署、督导检查、打非治违和重大隐患治理等情况。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强化事前预防,履行部门“三管三必须”职责,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市安委会组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落实)
6.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企业制定并落实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管理能力季度现场考核。督促企业在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抓好“十个必须”和“一报告,双签字”制度落实,持续开展与企业谈心谈话、“五个一”活动,以及“十个一次”工作和“九个一”专项整治行动。紧盯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狠抓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风险告知及交班确认等制度规定落实,加强检维修和八大高风险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国有企业或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直接追究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市安委会组织,各安全生产委员会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落实)
7.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全员岗位责任清单》,抓好《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指导意见》落地落实。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标准化示范创建和安全车间、班组、岗位创建活动,逐步在全行业领域推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落实)
8.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将安全生产纳入市委巡察工作重点,纳入对地方和市直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制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考核办法和市委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考核评定方案并开展考核,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党委组织部门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的重要内容和重要参考。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将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特色亮点、先进经验做法纳入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市安委会组织,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统计局、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落实)
9.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警示通报、检讨发言和约谈办法,推动生产安全事故靠前预防。制定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评估工作细则,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与提级调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等制度,加强行刑衔接和行政刑事执法落地回头看工作。采取制作《宜春市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召开现场会、图片展览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市安委会组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专项整治
10.着力深化“打非治违”攻坚行动。针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化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领域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构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联合行动、信息共享的联合打非机制。加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宣传发动、督查检查,加大举报奖励力度,确保“打非治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市安委会组织,市各安全生产委员会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落实)
11.着力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重大隐患集中攻坚行动,推动落实排查发现、建立台账、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的全流程、系统性治理。突出抓好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自建房、工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建设工程安全治理、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治理等专项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市安委会组织,市各安全生产委员会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落实)
12.着力推动深层次矛盾问题破解攻坚。全面分析事故背后深层次原因,组织开展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攻坚行动和反“三违”行动,标本兼治推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规范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使用,制定外委项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发挥各行业部门专业优势,探索解决违规电气焊作业、违法分包转包、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两客一危一货”超载超速、安全培训走过场、中介机构造假等在各类事故中反复出现的顽瘴痼疾。(市安委会组织,各安全生产委员会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落实)
13.着力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预防。严格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制度,健全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严把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等安全关。组织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进行再评估,对基层接不住、安全无保障的依法收回。发挥各级安委办、专委办以及各部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职能作用,健全安全形势分析研判风险联合会商机制,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发改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落实)
四、坚持系统治理,深化推进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14.强化煤矿安全整治。严格落实煤矿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制度;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监管执法计划,严格执行监管执法“三项制度”,推进精准执法和信息化建设。严格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大力推进煤矿“一优三减”,严格作业审批,严控下井人数和作业地点;聚焦瓦斯、火灾、水害等重大灾害防治,强化风险分析、研判、管控和隐患排查,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强化动态达标管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行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积极推广应用瓦斯、水害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规范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使用,科学高效处置各类风险预警信息。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推动发挥安责险的风险控制和事故预防功能。(市安委会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丰城市政府落实)
15.强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严格准入标准,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水平,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推动“五化”建设;推动非煤矿山整合提升,科学引导符合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退出;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狠抓重大风险安全管控;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加大党员教育培训、反“三违”、隐患排查治理和重要设备设施监测管理力度,不断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反“三同时”程序、超设计范围或不按设计组织生产的行为;开展监管业务培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安全监管队伍战斗力。(市安委会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6.强化交通安全整治。推进“十四五”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校”、搅拌车、渣土车、旅游包车、二(三)轮电动车和摩托车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黑校车”等非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驾驶员培训学校专项整治,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督促加强货运市场监管,突出普货运输企业货车“挂而不管”和非法运营等突出问题,开展高风险货运企业专项整治和货运市场专项整治;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集中治理,加强铁路货物运输安全,加快推动铁路道口“平改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教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发改委、宜春车务段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落实)
17.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严格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和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制定规范碳酸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强化碳酸锂生产企业安全监管。深化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整治提升以及化工老旧装置、液化烃储罐区排查整治,开展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精细化工“四个清零”质量核查,实施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市安委会危险物品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落实)
18.强化消防安全整治。开展城市系统性火灾风险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落实防范措施。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地下空间、危化企业以及医院、养老院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以及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业态,持续整治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安全疏通道不通畅、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动高层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生命通道”等专项整治。(市安委会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落实)
19.强化建设领域安全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加快实施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改,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分类整治政策措施。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对照建筑施工重大隐患标准,严格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包而不管”和挂靠资质等行为,持续开展“百差”工地警示曝光。(市安委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落实)
20.强化燃气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市安委会城市运行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落实)
21.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进一步巩固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粉尘涉爆等企业21项重点事项专项整治成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严防问题隐患出现反弹。持续深入推进蔬菜腌制、造纸、酿酒、印染、皮革等易造成硫化氢中毒的重点企业有限空间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切实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保障水平。大力组织开展冶金企业、机械铸造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治理,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坚决防范高温融熔金属、煤气作业和检维修作业等环节可能引发的燃烧、爆炸、中毒、窒息、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各类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军工行业要对辖区涉及爆炸类物品生产、储存、使用的单位企业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逐个产品类型、逐条生产线、逐道工序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高危生产工序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市安委会工业制造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落实)
22.强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持续推进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继续开展对标改造提升活动,不断完善三库四防等各类安全设施,大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重点整治生产企业1.1级危险工序违章作业,严查分包转包、“四超两改”、带药维修、满库容生产等,批发企业超量储存、超许可范围经营、乱堆乱放、堵塞安全通道,尤其是防火管理不到位,零售店(点)超量储存、在店(点)附近违规试放等,坚决关闭“下店上宅”的店(点);从严行政许可把关并及时开展许可后的抽查复核工作,严防企业改变许可现状;健全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线上监管制度化、常态化;持续推动各级政府强化“打非”责任,健全完善联合“打非”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市安委会危险物品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落实)
23.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集中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定期检验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经注册非法使用等问题。按照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重点防范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泄露爆炸、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倾覆等事故发生。组织开展电梯、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相关压力容器等专项排查整治。(市安委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落实)
24.强化能源安全整治。对运行超过20年的老旧管道开展排查评估,推进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重点治理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西二线樟树-湘潭联络线与宜春职业学院新校区及体育馆项目高后果区风险隐患。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问题。开展新能源发电建设项目安全整治。(市安委会能源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落实)
25.强化商贸安全整治。做好大型商场、大型市场、成品油流通、餐饮业、住宿业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整治;指导督促有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市安委会商贸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落实)
26.强化危险废物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自主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完善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落实)
27.强化旅游安全整治。深入组织开展A级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交通、旅游节庆活动、游览和游乐设施、涉水旅游项目等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旅游包车及导游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涉旅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加强A级景区内游道安全状况及滑道、索道、缆车、玻璃栈道及大型游乐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督促A级景区加强瞬时最大承载量控制,加强风险提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风险预警能力。督促A级景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巡查检查,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维修,提升火灾防范能力。(市安委会旅游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落实)
28.强化校园安全整治。建立健全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校园安防基础能力建设,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持续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定相关预案,定期开展疏散演练;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教育,常态化对宿舍、食堂、图书馆等重点部位开展检查,防止发生火灾;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核查整治,完善校园周边标线标识。(市安委会校园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落实)
29.强化新领域新风险安全整治。加强玻璃栈道、室内外冰雪场所、空中滑翔等项目安全管理。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任务。加强醇基燃料、村居民宿、锂电新能源、储能电站、氢能、私人影院、婚纱影城、平台经济、无人机、共享单车等职能交叉领域安全监管。加强检维修、高危工程、专职消防队等领域外包安全监管。探索实施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文广新旅局、市发改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落实)
五、坚持铁心硬手,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执法
30.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点任务落实,进一步规范专项执法、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落实典型执法案例季度公开发布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定期上报安全监管执法案例,市县应急部门每季度至少公布3个案例,其他有关部门不少于1个。(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落实)
31.加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开展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保卫战”、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针对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五一”、国庆等节假日,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和主流媒体曝光,因时制宜、因疫制宜开展多种形式明查暗访,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企业和环节驻点督导,制作《坚守红线 安全发展》安全生产曝光专题片。积极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严格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及时等进行通报曝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2.创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市安委会在总结2021年—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五条措施落实以及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聚焦重点县(区)、重点行业领域,创新巡查模式,“从条上入手、由点上发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查,推动“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地落实,从体制机制上实现长常结合,切实化解安全风险、消除隐患、解决问题,推动部分重点县(区)、行业领域整体安全水平提升。(市安委会组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坚持强基固本,持续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33.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矿山、工贸、民用爆炸物品、隧道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持续推进矿山“一优三减”。积极推进组合烟花爆竹内筒装药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成套设备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能力提升工程,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加强和规范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雷电预警系统建设。持续推进安全应急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应急装备。大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工作。(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落实)
34.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力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切实做好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力量准备、装备物资等准备。加强应急指挥能力建设,推进市、县两级应急指挥中心改造升级,各县(市、区)完成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试点任务,实现市、县、乡三级应急资源和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和指挥机制,建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力量,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隧道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预案动态修订和完善,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强化先进装备配备和重要物资储备,把稳守牢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口”。(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落实)
35.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注重发挥责任保险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服务。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持续开展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举报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落实)
36.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县(市、区)、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党政领导干部开展应急管理履职能力提升培训,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开展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加强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开展安全培训考核规范整治提升行动。创新“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形式,突出“隐患就是事故、风险就在身边”主题,突出消防、交通、燃气、涉水等公共领域安全,突出面向企业一线员工和广大社会公众,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推动安全宣传和实践双“五进”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引导每位公民把安全意识刻印在心中,凝聚全社会“查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平安”强大合力。建设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和培训点,持续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电焊等违规动火作业和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证书等专项行动,推广开工“第一课”讲安全制度,倒逼企业落实培训责任。(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