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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5年)》(2024年修编)、《江西上高高新园区黄金堆化工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5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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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文件精神,更好指导我县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7月,县工信局委托南昌大学中国中部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编制《上高县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5年)》和《江西上高高新园区黄金堆化工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两个《规划》经县政府2022年第2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22年11月9日正式印发实施。

2024年10月,黄金堆化工集中区顺利通过省级化工园区复核,我县开始筹备化工园区扩区调区。鉴于化工园区产业发展需求、四至范围、空间布局及化工项目入园政策等均已发生较大变化,需对原规划进行修编。为此,2024年底县工信局再次委托南昌大学中国中部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对两个《规划》进行修编。本次印发的两个《规划》(2024年修编)即是对上一版规划的修正和补充。

   二、起草过程

1.2022年6月29日我县召开了关于迎接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一次部级督导核查暨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现场中期评估会,会议要求尽快编制完成上高县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2.2022年7月12日由县工信局牵头与南昌大学中国中部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签订了项目编制协议书,委托其编制两个《规划》,经专家组评审,征求各单位意见后,提交县政府2022年第2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22年11月9日正式印发生效。

3.2024年10月21日我县黄金堆化工集中区顺利通过省级化工园区复核,为满足化工产业发展需要,我县申请调整化工园区四至范围。根据化工园区申请重新认定的四至范围要求和我县化工产业发展现状,县工信局委托南昌大学中国中部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对两个《规划》进行修编。

4.2025年1月3日至2月19日,县工信局向县高新园区、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局、县水利局、上高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县司法局征求意见,充分吸收意见并对两个《规划》进行修改。

5.2025年2月20日县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了两个《规划》,要求县工信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上高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等单位对安全环保、产业准入等重点章节再核实。

6.2025年2月20日至2月27日,县工信局根据县司法局意见扩大了征求意见范围,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征求意见;以安全环保、产业准入等内容为重点,第二次向县高新园区、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局、县水利局、上高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后,并对两个《规划》进行修改。

7.2025年3月14日请示县委第116次常委会同意,于2025年3月25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上高县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5年)》(2024年修编)正文分为九部分,第一部分为基础条件,主要为上高县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概况;第二部分为发展环境,分析了上高县发展化工产业的优劣势、机遇与挑战;第三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实现目标和编制依据;第四部分为发展重点,明确了锂电新材料、医药化工、精细化工三大化工产业为发展重点;第五部分为产业招商,明确了招商思路和招商重点;第六部分为重点任务,明确企业培育、园区提升、创新驱动、数字化转型四大重点任务;第七部分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第八部分为空间布局;第九部分为保障措施。

《江西上高高新园区黄金堆化工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5年)》(2024年修编)正文分为十部分,第一部分为规划总论;第二部分为规划基础条件及发展条件;第三部分为发展环境分析;第四部分为规划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规划原则、总体定位和规划目标;第五部分为重点产业,明确了锂电新材料、医药化工、精细化工三大化工产业为集中区发展重点;第六部分为空间布局,明确空间布局原则、思路和方案;第七部分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第八部分为规划支撑条件,包括基础设施支撑条件和产业准入支撑条件;第九部分为园区建设绩效评价,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安全效益;第十部分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机制保障、要素保障。

解读人:上高县工信局  万绍文,0795-2513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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