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疾控中心(县卫健执法局)2025年第二季度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
执行行政处罚的单位 |
处罚结果 |
备注 |
1、上高县小米美容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黄娟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案 |
上高县小米美容店 |
上高县疾控中心(县卫健执法局) |
1、警告 ; 2、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
2、上高县泗溪慕言生活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毛红英、杨艳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上高县泗溪慕言生活馆 |
上高县疾控中心(县卫健执法局) |
1、警告 ; 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
3、上高县唯爱皮肤管理中心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邹富华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案 |
上高县唯爱皮肤管理中心 |
上高县疾控中心(县卫健执法局) |
1、警告 ; 2、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
4、上高县丽人理发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理发时间1个月内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
上高县丽人理发店 |
上高县疾控中心(县卫健执法局) |
1、警告 ; 2、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
5、上高县飞凡艺族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邬升明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案 |
上高县飞凡艺族店 |
上高县疾控中心(县卫健执法局) |
1、警告 ; 2、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
6、上高县鑫耀汇娱乐城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李丽、李亚萍和余勇三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提供给顾客使用的酒杯,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案 |
上高县鑫耀汇娱乐城 |
上高县疾控中心(县卫健执法局)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
7、上高县从简体育有限公司擅自停用游泳池强制通过式浸脚池,逾期(一个月内)不改案 |
上高县从简体育有限公司 |
上高县疾控中心(县卫健执法局)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
8、上高邹志鹏中西医诊所未将医疗废物置于专用包装物、容器案 |
上高邹志鹏中西医诊所 |
上高县疾控中心(县卫健执法局)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800元整。 |
|
9、上高县新界埠卫生院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案 |
上高县新界埠卫生院 |
上高县疾控中心(县卫健执法局)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
10、上高县才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滋元臣®敏痒克星抑菌乳膏”命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案 |
上高县才驰商贸有限公司 |
上高县疾控中心(县卫健执法局) |
罚款人民币1900元整。 |
|
11、上高县温养养身保健馆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生活美容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
上高县温养养身保健馆 |
上高县疾控中心(县卫健执法局)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
12、爱民诊所未执行国家消毒灭菌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
爱民诊所 |
上高县疾控中心(县卫健执法局) |
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
13、上高县常乐宫宾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黄丰艳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提供给顾客使用的 漱口杯、拖鞋 ,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案 |
上高县常乐宫宾馆 |
上高县疾控中心(县卫健执法局)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
|
14、上高县花园养生保健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叶连山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案 |
上高县花园养生保健店 |
上高县疾控中心(县卫健执法局)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
15、上高县盛濠保健服务店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并且逾期27天不改案 |
上高县盛濠保健服务店 |
上高县疾控中心(县卫健执法局)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
16、上高县滢艺美容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吴丽莹、黄凤霞两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案 |
上高县滢艺美容馆 |
上高县疾控中心(县卫健执法局)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
17、上高县芒果果娱乐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晏务连、袁金珍、赖五牯等3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案 |
上高县芒果果娱乐有限公司 |
上高县疾控中心(县卫健执法局)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
18、宜春市天一创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袁发连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等设施设备;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漱口杯、拖鞋,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案 |
宜春市天一创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上高县疾控中心(县卫健执法局)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