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 执行行政处罚的单位 | 处罚结果 | 备注 |
1、江西欢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宾馆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黄丁秀、吴细娥等5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江西欢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高塔下乡大观大道 | 上高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 1、警告 ; 2、罚款人民币3500元整。 | |
2、上高县稻田酒馆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音乐厅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 上高县稻田酒馆/上高银海购物广场四楼 | 上高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 1、 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
3、上高县悦来越美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生活美容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 上高县悦来越美/上高宣化路 | 上高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 1、警告; 2、 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
4、上高县发现造型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理发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 上高县发现造型店/上高县交通路 | 上高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 1、 警告; 2、 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
5、上高县好来屋商务酒店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漱口杯、拖鞋,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案 | 上高县好来屋商务酒店/上高县敖阳南路 | 上高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 1、 警告; 2、 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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