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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铜鼓岭采石场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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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名称:上高县铜鼓岭采石场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上)应急罚﹝2025﹞10号

3.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L41211093E

4.案由:生产经营单位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类违法

5.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二项有关规定

6.处罚依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有关规定

7.处罚决定部门:上高县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5年4月15日

9.处罚内容:企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主要负责人处罚款伍仟伍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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