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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永顺溶解乙炔气厂安全生产投入未有效落实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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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名称:上高县永顺溶解乙炔气厂安全生产投入未有效落实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上)应急罚﹝2024﹞8号

3.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309156310R

4.案由:安全生产管理类违法

5.违法行为:上高县永顺溶解乙炔气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6.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52项的规定

7.处罚决定部门:上高县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4月26日

9.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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