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全县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上高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现将我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举报热线:0795-2503628
举报邮箱:awh2503628@163.com
二、举报内容
以下行业领域: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涉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2.涉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3.涉嫌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三、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监管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1.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经核查属实,每条奖励50元,每次累计500元为限;
2.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 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
3.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经核查属实,奖励3万元;
4.举报其他行为以《上高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为准。
四、其他事项
1.受理单位和受理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予以保密;
2.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上高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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