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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卫健委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附执法人员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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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执法依据

1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行政检查

上高县卫健委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条 例»(1987 年 4月国务院公布 国务院令第 666 号 修 订)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 第 80 号 公 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一次修改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第二次修改)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 十 条、第 十 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2

放射诊疗卫生监督

行政检查

上高县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原卫生部第46号)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4、《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原卫生部1997年9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43条。

3

学校卫生监督

行政检查

上高县卫健委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 例»(1987 年 4月国务院公布)第四条.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49号公布   国务院令第666 号修订)第 二 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376 号公布   国务 院 令 第 588 号 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5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68 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 17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7«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35 号公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2 号修正)第三十五条.8«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53 号公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31 号修改)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80 号公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8 号修正)第七条第二款、第
八条第七项、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10«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10 号、卫生部令第 1 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二款.

4

生活饮
用水卫监督

行政检查

上高县卫健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 53 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 育 委 员 会 令 第31 号修改)第 六 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三条.

5

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监督

行政检查

上高县卫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2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 53 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 育 委 员 会 令 第31 号 修 正)第 十 二条、第二十七条.

6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

行政检查

上高县卫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 条 第 一 款 第 三项.2«消 毒 管 理 办 法»(卫生部令第 27 号公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8 号修正)第三十六条.

7

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监督

行政检查

上高县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第二款;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3、《护士条例》第五条;4、《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5、《处方管理办法》第三条;6、抗菌药物临床管理办法》第三条;7、《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条;8、《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三条;9、《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10、《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

8

传染病防治管理情况监督

行政检查

上高县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3、《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第四十九条;5、《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十条;6、《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十条;7、《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9

计划生育(含母婴保健)方面检查

行政检查

上高县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二款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5、《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五条;6、《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范》第五条;7、《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五条;8、《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10

人类辅助生殖 技术管理检查

行政检查

上高县卫健委

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四条;2、《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四条

11

中医服务管理情况监督

行政检查

上高县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二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1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上高县卫健委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24号)第四条、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第三条、第七条、第二十条。

13

放射诊疗许可

行政许可

上高县卫健委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2006年第46号令)第四条、第十一条。

14

对违反医护人员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上高县卫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二十八、三十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第十五条

15

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上高县卫健委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五至四十九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七十八至第八十二条第七十八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第四十八条;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工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二十条;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第四十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四十九第四十九条、五十三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第六十条。

16

对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法规和处方管理规章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上高县卫健委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五条、八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条;《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四条、五十六条

17

对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上高县卫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33号)第三十五条

18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上高县卫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一条

19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上高县卫健委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20

对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上高县卫健委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21

对医疗机构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上高县卫健委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22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上高县卫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17,2013年修订)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

23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上高县卫健委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24

对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上高县卫健委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25

对公共场所违反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上高县卫健委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26

对学校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上高县卫健委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委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五条、第六条。

27

对托幼机构违反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上高县卫健委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28

对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上高县卫健委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29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上高县卫健委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四条

30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违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上高县卫健委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31

取缔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的诊疗活动

行政处罚

上高县卫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号)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第十五条。


附件:执法人员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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