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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2021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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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检查工作内容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落实首诊负责制情况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设置情况违规接诊发热病人情况

(二)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消毒隔离制度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是否有专(兼)职院感控制人员;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情况;实际消毒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检查重点环节重点部门);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使用和管理情况;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

(三)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是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机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并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运存和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以及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按规定设置医疗污水处理系统。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和《突发公共医疗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

三、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2021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黎志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刘侠同志担任,成员由卫监局所有卫生监督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稽查科,由王健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在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时,将2020年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三)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收集信息和资料,登录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并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上报宜春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上高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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