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江西省卫健委《2021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我局依法加大了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公立医院3家(二级医院),乡镇卫生院12家,民营医院7家,县城个体诊所45家,村卫生室260家。
二、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1、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执行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设置是否规范,诊所是否违规接诊发热病人等情况。
2、消毒隔离: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了消毒隔离制度,设立医院感染控制科,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医院是否设置了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及是否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并有记录等情况。
3、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检查医疗机构是否由宜春市国投鲲鹏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医院是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是否建立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登记制度,医疗废物登记记录是否齐全,是否设置医疗污水处理系统等情况。
三、检查情况
1、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了3轮新冠感染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共督导县城公立医疗单位6家次、乡镇卫生院24家次、民营医院19家次、个体诊所88家次。同时要求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对辖区范围内的村卫生所进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大部分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设置规范,大部分诊所未接诊发热病人,且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发热病人信息进行登记。
2、以“国家双随机”和“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为载体,对2家公立医院、2家民营医院、16家诊所和2家村卫生所开展消毒隔离情况检查。2家公立医院建立了消毒隔离制度,设立了医院感染控制科,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医院设置了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且按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3、继续推进落实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医疗废物处置问题的整改。在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2021年对3家公立医院、12家乡镇卫生院、7家民营医院、45家个体诊所开展了1次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专项监督检查。3家公立医院、12家乡镇卫生院、6家民营医院、8家口腔诊所均设置医疗污水处理系统。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乡镇卫生院预检分诊无人值守、发热门诊设置不符合规定;个别诊所违规擅自接诊发热病人。
2、2家民营医院、13家诊所和1家村卫生所消毒隔离观念淡薄,消毒记录不全,均未按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3、大部分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不到位、不规范,存在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混放、感染性与损伤性医疗废物混放,未使用专用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等现象,个别民营医院未设置医疗污水处理系统。
五、处理情况
1、对新冠疫情防控不到位医疗机构,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对1家违规接诊发热病人诊所责令关停整顿。
2、对2家民营医院、13家诊所和1家村卫生所消毒隔离观念淡薄,消毒记录不全,均未按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的进行了立案查处,办理案件16件,罚款总计15500元。
3、对38家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的进行了立案查处,办理案件38件,罚款总计56400元。
4、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均下达了整改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过后,我局将进行检查验收。
六、下一步打算
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控方面的法律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法律意识。
2、继续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加强执法力度,特别是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和检查中问题较多单位进行重点监督,督导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和措施,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有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
上高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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