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材料 本人近期1寸照片2张,本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独生子女死亡证明(独生子女病残需三级以上残疾证)复印件,银行(农商银行)存折(卡)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受理范围及条件 ①、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女方年满40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0周岁(独生子女病残的女方需年满49周岁)。③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④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3、办理流程 ①、每年10月份到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好表格后送到村(居)委会盖章,并由村(居)送至乡镇计生办审核上报。
4、咨询投诉渠道 上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电话0795-250804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