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材料 ①签署承诺书;②本人近期1寸照片2张;③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银行存折(卡)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受理范围及条件 ①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②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③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3、办理流程 每年1到8月份到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好表格后送到村(居)委会盖章,并由村(居)送至乡镇计生办审核上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按上述要求到所在单位审核。
4、咨询投诉渠道 上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电话0795-250804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