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材料 本人近期1寸照片2张,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银行(农商银行)存折(卡)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受理范围及条件 ①、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和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③、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④、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⑤年满60周岁。
3、办理流程 ①、每年10月份到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好表格后送到村(居)委会盖章,并由村(居)送至乡镇计生办审核上报。
4、咨询投诉渠道 上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电话0795-250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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