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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2025年一季度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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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不服江西省某县市监局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案

【关键词】市场监管 投诉处理 复议意见书 程序规范

【基本案情】申请人李某于2023年10月4日在抖音平台购买标注某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商品,因认为生产商无资质,2023年10月7日向被申请人,即江西省某县市监局递交投诉举报材料。直至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时,申请人仍未收到被申请人关于投诉举报的结案相关回复。申请人认为不服,认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职遂于2024年1月25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办理】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申请人是否履职及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履职。经审查确认,被申请人虽于2023年10月10日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认定被投诉举报人不存在违法行为,但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了法定程序。据此,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此外,针对执法程序不规范、文书制作不及时等共性问题,复议机关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要求系统整改。

【典型意义】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赋予复议机关制发复议意见书的职能,为行政机关内部纠错和制度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本案行政复议意见书工作机制的典型实践。行政复议机关在纠正个案违法的同时,通过制发意见书推动被申请人加强业务培训,建立三项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线上+线下告知模式,配备执法记录设备规范告知流程;二是建立投诉举报双轨督办制度,实行办公室登记督办、法规部门审核把关的闭环管理;三是构建预防-处置-追责全链条机制,将投诉举报处理纳入年度执法考核。整改措施实施后,有效解决了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充分彰显行政复议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治理效能。该案对规范基层行政执法程序、提升市场监管领域依法行政水平具有示范意义,体现行政复议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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