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数量
符合条件的涉硒农业主体均可申请申报,不限数量。
二、申报条件
2024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核心富硒产业基地的经营主体,规模上达到一定标准;2024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富硒绿色有机产业重点基地的经营主体,规模上达到一定标准;开展富硒产业人才培训、硒知识科普的相关单位;2024年首次进入全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百强榜、江西省农产品20大区域公用品牌,2024年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江西省省级名牌的富硒绿色有机农产品经营主体;2024年首次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富硒绿色有机农产品经营主体;2024年新获富硒农产品认证证书的经营主体;2024年经认定规模以上涉硒企业年主营收入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富硒绿色有机产业企业;2024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涉硒龙头企业和富硒产业市级龙头企业;市级以上农业加工型富硒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保等重大责任事故,有违法违规及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未纳入到宜春市统计局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企业、单位不享受此政策。
三、补助标准
按市级相关补助文件。
四、补助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提供有关通知和公告、规模化种植(养殖)证明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3、提供有关通知和公告及获得以上品牌(证书)的复印件
4、提供年主营收入有关佐证材料(如审计报告等)
5、提供企业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生产、加工方面银行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凭证(需有银行盖章)
五、办理程序
1、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主体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材料装订成册,电子版本一份,纸质版本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上高县新政府大楼9楼927室,(咨询电话:258159)。
2、县级审核。
3、上报市级。
六、咨询电话
0795-2518159
七、受理单位
上高县综合行政办公大楼九楼927办公室,上高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农村发展改革股(规划与产业发展岗)
八、申报时间
2025年9月23日-9月28日
九、联系方式
0795-2518159
上高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