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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粪肥还田实施主体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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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数量

堆肥还田专业化服务组织(第三方服务)不超过6家(含6家),粪肥(含沼液)自行还田的规模(300亩)以上种植主体不超过5家(含5家)。

二、遴选条件

1、企业社会信誉度好,没有不良记录。申请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申请。

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参与遴选的企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上高县域内有粪肥收集处理和存储场地(处理沼液的,应与沼液生产企业签订沼液处理协议),且粪污处理场地用地手续齐全,环保措施得当;粪污处理技术能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要求。

4.粪肥质量。提供第三方服务的企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堆肥产物有机质、水分、砷、汞、铅、镉、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种子发芽指数等限量指标符合《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质量要求,沼液应符合《沼肥》(NY/T2596-2022)标准;规模以上种植主体自行堆沤还田或沼液还田的,粪肥(含沼液)重金属(砷、汞、铅、镉、铬)和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21)或《沼肥》(NY/T2596-2022)标准。

三、补贴范围

粪肥收集、处理、运输、还田等环节。

四、补贴标准

补助标准。90元/亩,不重复补贴;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实施主体按照90元/亩补贴,堆肥还田数量不低于153公斤/亩;自行还田的实施主体按照粪肥还田数量的30%补助,粪肥还田数量每亩达600公斤及以上的,按还田面积每亩补助90元,不足600公斤的,按比例进行折算。沼液以10吨(立方)/亩为基数,还田数量达10吨(立方)/亩及以上的,按还田面积每亩补助90元,不足10吨(立方)/亩的,按比例进行折算。排名第一的自行还田种植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含)50万元,排名第二的自行还田种植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含)40万元,排名第三的自行还田种植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含)30万元,排名第四的自行还田种植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含)20万元,排名第五的自行还田种植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含)1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近一年企业征信证明(第三方服务实施主体);

3、畜禽粪便处理场地用地手续或其他用地证明;

4、堆肥生产场区平面图及工艺流程(第三方服务实施主体);

5、堆肥配比(4%以上原料及构成、第三方服务实施主体);

6、项目所用原料(畜禽粪污)来源于上高县域内证明;

7、近6个月每批次样品检测报告(有相关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第三方服务实施主体);

8、已完成堆沤粪肥(或原料)和沼液检测报告(自行还田种植主体);

9、自有粪肥施用地块证明材料(自行还田种植主体);

10、申请表;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凭证;(依法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自行还田的种植主体,确实没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可不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完善服务的证明材料);

14、其他应提供的材料(如有);

15、申请人应提供以上全部证明材料,缺少任何一项视为不满足遴选条件。专家根据以上材料和《上高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粪肥还田实施主体遴选评分表》等评审,满分100分,实施主体得60分以上(含60分)合格,不合格取消参与资格。

六、办理程序

1、服务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根据填写申请表(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上高县新政府大楼9楼915室(咨询电话:2516630)。

2、专家评审。申报结束后,上高县农业农村局邀请相关专家对申报主体申报资料审核和现场考评,根据专家评分结果择优确定粪肥还田服务主体。

3、实施主体遴选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供还田服务的实施主体每一批粪肥现场抽样,所申报全部批次样品的全部检测项须检测合格;自行还田的规模(300亩)以上种植主体堆沤完成后抽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还田。

4、结果公示。评审结果通过、抽样检测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效期为一年。

5、公示确定后,上高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专家评审得分情况分配粪肥还田面积,并与实施主体签订合同。

6、第三方服务主体应与服务对象或所在乡镇签订粪肥还田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服务地点、面积、数量和时间等。

7、实施主体应提供粪肥收集、处理、运输、还田全过程服务。

8、实施主体在粪肥还田服务过程中发生严重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资格,并中止合同;具体管理措施见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管理办法等。

9、遴选完成后,根据遴选得分分配资金份额。

七、咨询电话

0795-2516630。

八、受理单位

上高县综合行政办公大楼九楼915办公室,上高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综合股(土壤肥料岗)。

九、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5年8月20日-9月20日。

十、联系方式

0795-251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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