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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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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
二、事项审查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十七号)(2013年修正本);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2016年4月17日修订,住建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
3.《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卫生部令第38号)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四、受理机构
上高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五、决定机构
上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或个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齐全、规范;
3.供水单位饮用水供水工程的选址、设计及卫生设施设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要求;
八、申请材料
(一)首次办证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资质证明、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4.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5.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涉水产品卫生管理制度、检验室及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区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应急预案等);
6.供水单位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以及管网平面布局图;
7.卫生设施的配置情况,制水、净水及消毒设备清单;
8.供水单位自检设备清单、自检项目清单及检验人员资质证明或委托检测协议书;
9.相关涉水产品及消毒药械等必须提供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卫生检测报告;
10.供水单位预防性设计审查及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11.提供有计量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首次办证单位水源水应按照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或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出具全分析报告;出厂水应按照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出具全分析报告)。
(二)延续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申请单位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单位提出延续申请,逾期者按照首次申请办理。( 注:设备布局、卫生设施和给排水系统等有改动的,须提供改动后的相关资料;若水处理工艺流程改变,应重新办证。) 
1.卫生许可申请表;
2.卫生监督意见书,供水单位水质的检测报告书(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一年至少一份);
3.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4.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资质证明、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三)变更
已领取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要求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因城市统一规划而变更单位地址或门牌号名称,应当直接向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新证沿用原许可证编号,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变。(注:地址变更的按“首次办证”程序进行申请办理。)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关于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3.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4.变更后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变更证明。
(四)补证
已领取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因原许可证遗失或破损等,应当直接向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补证沿用原许可证编号,批准日期为准予补发日期,在该日期后打印‘补发’字样,原有效期限不变。
1.补证申请报告、卫生许可申请书;
2.原证作废公告(登报公示)。
(五)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卫生许可证:
1.卫生行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被有关部门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3.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卫生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卫生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九、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
申报人在上高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申请
(二)受理
申请成功后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电话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考虑予以办理。
(三)审查
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不予许可的事项,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许可的事项,予以办理《卫生许可证》,即时通知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证件。 
十、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内办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自行领取
十三、监督投诉
0795-2521558
十四、办公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址:上高县和平路15号
电话:0795-2521558
夏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冬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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