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抽检计划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上高县2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上高县福民百货店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九峰山泉包装饮用水
购进日期:2025年6月20日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高县福民百货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其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做到了索证索票,能提供供货商的进货票据和产品出厂检验证明,建立并执行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购进该批次“九峰山泉包装饮用水”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九峰山泉包装饮用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上市监不罚〔2025〕5号)
江西润真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九峰山泉包装饮用水
生产日期:2025年6月17日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江西润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并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上市监处罚〔2025〕240号)
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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