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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银海生活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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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抽检计划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上高县4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上高县银海生活超市店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茄子、小台芒

购进日期: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8日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高县银海生活超市店在经营食用农产品过程中未索票索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上高县银海生活超市店经营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上市监处罚〔2025〕278号)

李炳才(无字号:92360923MA37ENHM62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青辣椒

生产日期:2025年6月9号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李炳才在经营食用农产品过程中未索票索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李炳才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上市监处罚〔2025〕277号)

李新元1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茄子

生产日期:2025年6月8号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李新元1在经营食用农产品过程中未索票索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李新元1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上市监处罚〔2025〕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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