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责任 |
依据 |
工作事项 |
与相关部门的 职责边界 |
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责任情形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 |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管理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 3、负责对管理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安全和各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查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安全质量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执法检查。 4、参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组织本地区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及专项检查,定期对本地区工程安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
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 |
1. 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2.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 |
加强排水设施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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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法非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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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不力。 2.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物业行业管理 |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
1. 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及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加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 2. 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阻、制止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物业装饰装修、使用过程中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 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出现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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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2.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