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民政所:
为深入推进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提升社会救助工 作精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之后,高效实施。根据《宜春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监管工作的通知》(宜民字〔2023〕75号)文件要求,现就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管理工作落实通知如下:
一、落实审核确认管理责任
乡镇(街道)作为城乡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履行城乡低保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批、动态管理等职责,依法依规出具审批确认意见。做好辖区内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工作,宣传、贯彻、执行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管理辖区内低保对象信息台账和档案资料。做好信访接待和维稳工作,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并按程序进行回复。
二、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管理实施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政策落实 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困难群众根本利益,应当重点加强对以下事项的管理实施。
(一)政策落实情况
1.主动发现方面。是否充分发挥“铁脚板”作用,把主 动发现困难群众融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网格员日常工作,常态化开展困难群众走访摸排和救助对象巡访探视,并建立主动发现摸排台账。是否充分运用低收入动态监测平台,及时处置平台预警信息,对照“大数据”比对筛查结果是否做到逐一摸排,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预警名单逐户摸排,启动调查程序,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救助程序给予救助帮扶。
2.信息公示公布方面。是否在固定的政务、村务、居务 公开栏等场所,使用规范文书公示公布申请人姓名、家庭成 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是否对身份证号、手机号、金融账号、病种等个人敏感信息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密。是否按规定在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后进行初审公示,在作出审核确认决定后进行信息长期公布。
3.近亲属备案制度方面。是否及时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
4.政策宣传方面。是否充分利用社会救助服务站点、社 会救助服务窗口、村(居)委会公示栏等主阵地,长期张贴宣传救助政策、工作流程、申请码等内容。是否开展政策宣传、走访摸排、巡访探视、入户调查等日常工作,及时发放政策宣传单宣讲政策。
(二)社会救助保障水平责任落实情况
是否根据家庭人均收入与我县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确定低保金额;是否按规定指标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确定自理能力等级、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照料护理费;是否按照特困人员意愿确定供养形式;是否全面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精准实施小额先行救助,急难型救助。
(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工作落实情况
重点是权限下放后服务是否便民,困难群众的满意率和政策知晓率是否提高。要避免出现以下情形:
1.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请政策不落实。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未严格执行实际居住地申请程序,要求救助申请人必须向户籍地提出申请。未落实急难型临时救助可以向急难发生地申请的规定。
2.经办程序不规范。转移工作责任,将受理申请、入户调查、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工作全权交由村(居)委会承担;增加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时一次性提供“一证一书”以外的证明资料;对确认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的, 未及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供养证》;未按时发放救助资金。
3.审核确认不及时。对网络自助申请,未在一个工作日 内受理;对新增申请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启动信息核对、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公示、会议研究审核确认等工作,实行分批次受理、集中审核确认。
4.低保救助保障不充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仅将 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保障,未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全部纳入。
5.家庭经济状况认定不客观。在开展审核确认过程中, 未综合考量家庭财产市值、实际营收情况以及家庭刚性支出 等实际生活状况,过度依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一
刀切”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
6.动态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的生活、经济和人口状况开展定期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办理社会救助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对领取养老保险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高中或大学毕业后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就业困难低保家庭、残疾低保对象,未按规定实施低保延退;未按要求精准认定特困人员自理能力等级。
7.主动告知不及时。对不予确认对象,未在作出确认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同意告知书并耐心说明理由;对停止救助的,未按规定出具告知书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三、强化工作举措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审核确认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如出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按规定执行,致使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将移送至县纪委监委查处。
(二)狠抓问题整改。审核确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可以立行立改的,要及时整改到位;对于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要捊清思路,做好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对违纪违规典型案例,将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三)落实尽职免责。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对工作人员在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过程中,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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