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依据
《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三、申办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1、并联审批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程项目勘察审查合格书和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饰、幕墙等专业工程均不需提供);
3、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结构和建筑节能计算书);
4、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或标底)、施工合同(需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监理合同(需监理的项目则提供);
5、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6、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7、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8、现场联合踏勘意见。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现场踏勘意见原件(需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交通、水电等条件,能够满足施工企业进场需要;有关监督机构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核验的内容);
9、施工组织设计(需监理的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
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
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来不及提供的,提交符合要求的书面承诺书)。
注:
1、上述资料需上传至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请确保图像清晰完整。
2、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由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具体负责。
3、规定时限内,办结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工程安全受监申报书。
办理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联系电话:0795-2509349 联系人:毛永华
投诉方式:
上高县行政投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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