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高县2025年中小型水库改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上高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复上高县2025年中小型水库改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上水字〔2025〕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上高县2025年中小型水库改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5-360923-04-01-699986)。
二、项目建设单位为上高县水利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上高县境内。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对张家等168座小型水库坝顶及上坝防汛公路增设3.5m宽混凝土路面共计20千米;对柒树陂水库大坝加高加固,重建灌溉隧洞4千米及取水口5处,改造溢洪道3.5千米;对刘陂闸原址拆除重建,新建上下游生态护岸6千米,防汛公路2.14千米,增设监测及管理设施;整治蒙山水库右岸引水渠6.3千米,新建杨坑水库至蒙山水库引水管道6.45千米。辐射灌溉面积26.78万亩。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5年8月-2027年8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362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建设单位自筹。
七、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详见附表)。
八、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
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附件 |
||||||||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上高县2025年中小型水库改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
√ |
√ |
|
|
|
设计 |
√ |
|
|
√ |
√ |
|
|
|
监理 |
√ |
|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说明:1.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日报、信息日报、江南都市报、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是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招标公告。2.勘探、设计及监理单项合同100万元及以上的均要采用公开招投标。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