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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发改环资字〔2025〕4号
关于上高县锦江流域(野鸡水)水污染防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上高县敖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请求对上高县锦江流域(野鸡水)水污染防治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批复的请示》(敖府字〔2025〕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现就修改后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上高县锦江流域(野鸡水)水污染防治项目(代码:2403-360923-04-05-759955)。
二、建设地点:敖山镇、野市乡。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野鸡水流域河道进行底泥清淤,总长5554m;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治理河段,总长23740m;对生活污水污染,建设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等,污水处理规模为45t/d;对入河排污口设置20块标识牌,11座水质自动监测站,11台计量设施等。
四、项目建设方案
1.河道清淤工程设计
野鸡水河底淤泥厚度分布不均,建议挖除处理,挖出的淤泥须先进行压滤,降低其含水率后立即外运,采用密闭运输车,以防止沿途撒落,外运后再进行无害化利用处置。
2.河岸缓冲带修复工程
(1)针对农业面源污染,选择农田集中区建设农田型河岸生态缓冲带,在发生地表径流时可有效阻截氮磷养分损失和控制残留农药向水体迁移,达到削减污染物入河量的目的,治理河段总长11900m。
(2)针对农村面源污染,选择排水系统缺乏且对水质污染影响较严重的村落河段,设置以降低面源污染为主的村落型河岸缓冲带,削减农村面源入河污染,治理河段总长11840m。
3.农村污水治理工程
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共设置5个建设点,分别为下陂桥组、下陂组、老屋组、稍溪组、新屋组。污水处理设计总量约为10-15m³/d,其中15m³/d一个,10m³/d四个。尾水排放标准需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02-2019)。
4.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等技术规范及结合上高县实际情况对野市乡、敖山镇共计19个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主要包括入河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设置、入河排污口流量自动监测设置、标识牌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和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平台设置。
五、经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3500.57万元,具体分项概算详见附表。
接此批复后,请进一步优化施工图设计,抓紧开展各项开工前准备工作,早日开工建设。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严格按照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投资。
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工程概算核定表
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股 2025年4月25日印发
附件:
上高县锦江流域(野鸡水)水污染防治项目概算表
序号 |
工程及费用名称 |
费用合计(万元) |
Ⅰ |
工程费用 |
3236.09 |
一 |
河道清淤工程 |
386.62 |
二 |
河岸缓冲带修复工程 |
1892.41 |
三 |
农村污水治理工程 |
153.88 |
四 |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
803.18 |
|
第一部分费用小计 |
3236.09 |
Ⅱ |
工程建设其他费 |
167.40 |
一 |
建设管理费 |
68.34 |
1 |
建设项目管理费 |
26.77 |
2 |
建设工程监理费 |
41.57 |
二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
8.75 |
1 |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6.17 |
2 |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
2.58 |
三 |
勘察设计费 |
71.63 |
1 |
工程勘察费 |
16.18 |
2 |
工程设计费 |
55.45 |
四 |
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 |
0.81 |
五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
4.85 |
六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4.31 |
七 |
施工图审查费 |
2.24 |
八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
6.46 |
|
第二部分费用小计 |
167.40 |
|
第一、二部分费用合计 |
3403.49 |
Ⅲ |
基本预备费 |
97.08 |
Ⅳ |
建设投资 |
3500.57 |
Ⅴ |
建设项目总投资 |
3500.57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