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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高县现代绿色粮食仓储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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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字2024〕116

上高县物流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上高县现代绿色粮食仓储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提交的《上高县现代绿色粮食仓储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通过了我局2024年9月28日组织的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上高县现代绿色粮食仓储建设项目(一期)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墨山乡、泗溪镇、锦江镇、徐家渡镇、新界埠镇(新建)。

①墨山乡地块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墨山乡,距离上高县城约26公里,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28°11′3.09″,东经114°38′3.14″。地块位于G320西南方向大约200m,地块东、南两侧为乡道,西、北两侧为林地,乡道与G320相连,交通便利。

②泗溪镇地块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泗溪镇,距离上高县城约10公里,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28°18′14.39″,东经115°3′30.76″。地块南侧为G320,东侧为工业厂房,西侧为空地,北侧为林地,地块与G320相连,交通便利。

③锦江镇地块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五里岭,距离上高县城约10公里,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28°5′2.47″,东经114°49′4.28″。地块位于G320南侧500m,地块南侧为伟业路,东侧为裕兴路,西、北两侧为工业厂房,裕兴路、伟业路均与G320相连,交通便利。

④徐家渡地块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徐家渡镇,距离上高县城约19公里,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28°13′57.26″,东经114°42′41.08″。地块南侧为G320,东、北两侧为林地,西侧为空地,地块与G320相连,交通便利。

⑤新界埠镇地块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新界埠镇,距离上高县城约11.5公里,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28°13′23.29″,东经115°3′51.30″。地块位于S527东南方向大约600m,地块北侧为仰山路,东、南、西三侧为林地,仰山路与S527相连,交通便利。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8.06hm2120.88亩),建筑占地面积28282m2,总建筑面积为56248m2,计容建筑面积为55048m2,容积率0.69,建筑密度35.08%,绿化面积1.6hm2,绿化率19.85%。项目总库容9.08万吨,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低温充氮粮仓、烘干生产线、生产设备购置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泗溪新建低温充氮粮仓5个,仓容2.32万吨,新建300吨/天烘干生产线;墨山新建低温充氮粮仓2个,仓容1.1万吨,新建300吨/天烘干生产线;五里区新建低温充氮粮仓4个,仓容2.12万吨;徐家渡新建低温充氮粮仓4个,仓容1.6万吨,新建300吨/天烘干生产线;新界埠新建低温充氮粮仓4个,仓容1.94万吨,新建300吨/天烘干生产线,机械库、门卫地磅房。

本项目征占地面积8.06hm2,均为永久占地。按地块划分本项目包括:墨山乡地块占地面积1.43hm2;泗溪镇地块占地面积2.26hm2;锦江镇地块占地面积1.10hm2;徐家渡地块占地面积1.50hm2;新界埠镇地块占地面积1.77hm2。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分析,项目区原始占地类型为其他土地、草地、林地,现已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4.94万m3,其中挖方总量9.52万m3(含剥离表土0.64万m3),填方总量5.42万m3(含回填表土0.64万m3)。经土石方调配后,无借方,余方4.1万m3,墨山乡地块多余土石方2.4万m3运至“上高县华伟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600万块新型墙体材料煤矸石机砖项目”作为生产原材料综合利用,新界埠镇地块多余土石方1.7万m3运至“上高县建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煤矸石机砖生产线项目”作为生产原材料综合利用。

本项目已于2024年5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12月完工,建设总工期为20个月。本项目建设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情况。本项目总投资164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为11328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其内容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可作为下一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项目区地处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1718.4mm,多年平均气温为17.6℃,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668.2h。年平均相对湿度79%,多年平均无霜期276天,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EN),年平均风速为1.5m/s。项目区域土地利用现状主要为交通运输用地、草地和其他土地。项目区土壤类型为红壤,属赣中低山丘陵土壤保持区,为水力侵蚀类型区的南方红壤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项目区属于江西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8.06hm2。项目建设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量为508.50t,新增水土流失量437.32t。

五、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六项防治目标为:施工期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92%;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达到19.8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8.06hm2

七、基本同意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区划分。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5个一级防治区:墨山乡地块防治区;泗溪镇地块防治区;锦江镇地块防治区;徐家渡地块防治区;新界埠镇防治区;各一级防治分区再划分为2个二级防治分区:主体工程防治区和景观绿化防治区。

八、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监测范围总面积8.06hm2。监测时段从2024年5月至2026年12月,共32个月。主要采取定位监测、调查监测和无人机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方法。根据监测需要本项目共布设19个监测点位,其中5个观测样地监测点和14个调查样地监测点。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43.9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93.12万元,植物措施费128.00万元,临时措施费36.94万元,独立费用55.9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11.84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23.56万元),基本预备费16.7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45万元。

十一、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你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落实《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施工管理及监理监测工作的通知》(赣水水保字[2022]1号)等文件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工程开工前确定好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其中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

4.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5.每年3月底前向工程涉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6.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7.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规定,在本工程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使用。

十二、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十三、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规定,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工程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上高县水利局

202410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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