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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救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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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医疗保障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规范医疗救助服务管理,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权益进一步做好就医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8号)要求,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工作提示函》精神,经各医药机构申请,县医保部门审核和实地考察,按照“自愿申请、择优确定”的原则,现将辖区内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县级行政区域内医疗救助医疗机构
1、上高县人民医院
2、上高县中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救助医疗机构
3、上高县敖山镇卫生院
4、上高县翰堂镇卫生院
5、上高县锦江镇卫生院
6、上高县芦洲卫生院
7、上高县蒙山镇卫生院
8、上高县南港中心卫生院
9、上高县泗溪中心卫生院
10、上高县塔下乡卫生院
11、上高县田心镇中心卫生院
12、上高县新界埠卫生院
13、上高县徐家渡镇中心卫生院
14、上高县野市乡卫生院
15、上高县镇渡乡卫生院
16、上高县敖阳社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救助零售药店
17、宜春市昌盛大药房有限公司上高朝阳路店

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5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95-2522950
地址:上高县医保局302室

上高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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