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财社[2019]1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于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经审核,拟对符合条件的22家企业(个人)拨付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补贴金额为121042元。现将拟可享受此项补贴的企业(个人)及补贴金额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4日,如有异议可致电0795-2529362或寄信至上高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收 邮编33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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