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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9号议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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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卫字〔2023〕40号

关于办理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9号议案的复函

黄如荣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召开班子会进行专项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宜春市《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30号)文件精神2022年5月初,已向县政府提交了《上高县“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根据该文件要求,每个街道至少设置1所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该文件要求建议锦阳街道适时启动设立锦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公共卫生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必须由政府主导并加大投入,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等部门积极参与。

根据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县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上府办字〔2023〕4号)文件要求,今年我县新改扩建产权公有村卫生室26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我委按照《江西省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赣卫妇社字[2011]31号)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和村卫生室承担,县城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委托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医疗机构负责实施,实行购买服务。县人民医院负责学园路社区、沿江中路社区、建设北路社区、和平路社区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中医院负责商城社区、镜山社区、桂林社区、锦阳社区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血地站负责正阳社区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县城城镇居民(含敖阳街道)的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确保辖区居民及时获得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

此复

附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责任领导(签字):

承办人(签字):

                            上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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