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结果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办理县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第30号提案的复函

访问量:

关联稿件:

类:B

                                  上卫字〔2024〕49号

关于办理县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30号提案的复函

吴莉、吴莉霞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县级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过我委党委多次的会议讨论研究,现就你对推进我县医共体建设提出的四点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工作部署要求,我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为召集人,副县长为副召集人,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发改、人社、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卫健、医保、审计、市监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和紧密型医共体成员单位参与的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明确了推进机制的具体职能、决策流程和工作规则、机制成员单位部门主要职责,建立了定期会商制度,发挥推进机制在协调和推动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重大事项和工作方面的作用。

1、关于构建新的机构管理体系,合理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我县按照省、市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委制定了《上高县全面建设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实施方案》草案,4月23日、25日分别在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通过并组织实施。成立了上高县全面建设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工作推进机制,并挂上高县全面建设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工作推进机制办公室牌。明确了由县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田心镇中心卫生院、泗溪镇中心卫生院、新界埠卫生院、塔下乡卫生院、镇渡乡卫生院、野市乡卫生院、锦江镇卫生院为分院,126个村卫生室为成员单位的上高县人民医院紧密型医共体;由县中医院为牵头医院,敖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徐家渡镇中心卫生院、南港镇中心卫生院、芦洲乡卫生院、敖山镇卫生院、翰堂镇卫生院、蒙山镇卫生院为分院,69个村卫生室为成员单位的上高县中医院紧密型医共体。目前,两个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其分院已全面挂牌,牵头医院按七统一管理要求,落实了各个管理中心办公室并挂牌。现县中医院已将敖阳社区服务中心、敖山镇卫生院进行深度融合,全面落实医共体“七统一”管理,县中医院公共卫生科已整体搬迁到敖阳社区医院办公,开展(老年人体检、慢病管理、家庭医师签约等)相关工作,相关工作还会进一步推进,预计2024年底我县将通过省市验收,我县紧密型医共体达到紧密型标准。

2、关于打破人才流动与引进壁垒,优化人事编制和薪酬管理

《方案》中已表明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紧密型医共体更多自主权。在紧密型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的基础上,编制总量按县、乡两级由紧密型医共体统筹使用,继续推行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优先保障紧密型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学科建设的用人需求。根据岗位需要,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及交流机制,加强基层全科医生、中医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药师等培养和招聘力度。以紧密型医共体为单位,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由县人社、财政、卫健、医保部门合理核定紧密型医共体内公立医院薪酬总量、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工资总量,在核定的总量内落实紧密型医共体薪酬分配自主权,并将年度收支结余部分的50%用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纳入年度薪酬总量(绩效工资总量)管理。鼓励对紧密型医共体内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我委党委多次研究,人事统一也会达到省、市紧密型医共体验收标准。

3、关于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促进资源服务共享

搞好上高县紧密型医共体,并达到省、市紧密型医共体验收标准,建设好信息化平台是基础,因此必须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现已通过与省智医系统建设方沟通,已为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医院开设智医系统账号,各牵头医院与各分院进行相关业务系统对接。目前,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医院已依托智医系统与分院开通了远程影像会诊业务、阅片诊断等功能。其中敖山分院已接入县中医院his系统,敖阳分院还在做光纤部署申请流程,之后也会接入县中医院his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并委托县人民医院建设紧密型医共体信化平台,以达到紧密型医共体内的医疗业务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及紧密型医共体之间业务服务能力提升为主要方向,以达到业务、信息等方面的统一管理为主要目的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平台。目前正拟聘请第三方设计公司进行项目的设计,依法依规招标建设。

4、关于落实政府财政保障,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协同

《方案》中已表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县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在编人员基本工资、基本绩效、五险一金和单位正常运行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县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紧密型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有条件可以对产权公有村卫生室给予运行补助。乡镇(街道)要加大对所在地紧密型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工作支持力度,这些都由政府来落实财政保障。将紧密型医共体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不再与紧密型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分别签订协议。在紧密型医共体达在紧密型标准后,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且按照按病种分值(DIP)实际付费,在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DIP政策框架范围内,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整体打包给牵头医院,实行总额包干,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结余资金作为紧密型医共体业务收入。扩大适宜基层开展的基层病种目录,在县域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同病同付。落实紧密型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监督管理责任。继续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全面落实紧密型医共体内双向转诊的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政策。对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这些都是加强医疗保障上的政策协同,并要在年底前达到省、市紧密型医共体的验收标准。

此复

附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责任领导(签字):

承办人(签字):                

上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