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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县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第53号提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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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卫字〔2024〕53号

关于办理县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第53号提案的复函

吴伟、欧阳昱、曹耀华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四全体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我县“医康养”一体化养老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医康养”一体化政策2021年,县卫健委联合民政、人社、医保等十一部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上卫发〔2021〕24号)。2023年9月26日省卫生健康委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卫老龄字〔2023〕5号),进一步界定政府职能,明确了民政、人社、医保等部门职责、重点任务。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重大民生问题、提高老年人健康养老水平的重要举措。经请示上级业务部门,县级按赣卫老龄字〔2023〕5号文件精神实施,县级不另拟文件。

二、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提升医养融合水平。全县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医养合作协议,签约率达100%。为提高医养融合水平,根据签约双方实际需要制定了医疗服务清单,规范医养协作服务模式和内容。养老机构为协作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配备必要的工作场所。医疗卫生机构为协作的养老机构提供就医便利,制定相应的便利就医具体内容、工作制度及服务流程。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加强了对接合作,发挥各自服务特长,形成优势互补。

三、加快发展医养结合机构,推进“医康养”一体化养老建设正在建的上高县人民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北段屋面板模板安装完成,南段八层叠合板吊装完成,预计今年12月份完成交付;上高县城南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主体结构已完成,预计今年年底投入使用。上高县中医院“医康养”项目因包装申请专债项目未成,已取消。拟建的上高县新界埠卫生院医养结合楼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18个月时间完成本项目建设。这些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缓解上高县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多的养老选择,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四、提质增效,提高乡村卫生人员的福利待遇。目前我县正在全面建设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强基层为重点,通过重塑医疗卫生体系和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推进以城带乡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建好基层医疗网络,服务资源共享,建设紧密型医共体,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为牵头医院,2家社区服务中心及13家乡镇卫生院为成员单位组建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医院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首诊能力,到2025年年底,实现村级卫生服务全覆盖,确保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合格村医。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让群众就近就便就医,更是方便了老年人看病。从而乡村卫生人员的福利待遇也将提高。

五、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目前,上高县医养结合机构在营运的就一家民营的上高报春晖护理院。有三家公办医疗机构正在建设中,建成后投入使用需要招聘大批专业医护人员,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势在必行,除向外招聘专业人才外,还需加强系统内医护人员的培养培训,将老年医学科、护理、康复、全科等医学人才,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人才纳入相关培训,培养老年医学、医养结合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支持医务人员特别是退休返聘且临床经验丰富的护士到提供医养结合的医疗机构执业,以及到提供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开展服务。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提供医养结合的医疗机和养老机构开展志愿服务。

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提高政策扶持力度。这点上卫发〔2021〕24号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了相关扶持政策。如第(八)减轻税费负担。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取得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十)保障土地供应。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服务医养结合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等有相关减免优惠政策。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意见。

此复

附件: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责任领导(签字):

承办人(签字):

上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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