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B
上卫字〔2022〕49号
关于办理县政协十一届委员会
第二次全体会议第16号提案的复函
刘敏鹃、周荣、戈水根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我县公共场所配备AED(救命神器)”的提案收悉,经过我委党委的会议讨论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以及《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有关要求,在城市公共场所比如车站、休闲广场、公园等地加强城市的应急救护能力,充分发挥AED在城市应急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公共场所配备AED是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各司其职的一项重大系统性民生工程。县卫生健康委将通过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广泛普及急救知识及AED操作技能。分别组建县人民医院医疗先锋队和县中医院医疗先锋队,拟划片包区的方式,分时段逐步完成培训工作,引导公众熟练、正确的使用AED,让群众更好地参与社会急救、自救、互救。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责任领导(签字):
承办人(签字):
上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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