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B
上自然函字〔2024〕第5号
关于办理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号
建议的复函
简逵、戈春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住宅小区安装电动车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议”收悉,经我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现答复如下:
1.目前我县新建住宅小区在方案阶段我局会要求设计单位规划好电动车停放及充电场所,新能源汽车在竣工验收前按规定安装20%充电设施并100%预留安装条件;
2.老旧小区利用空闲地改建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先由物业征求小区所有业主意见,超过三分之二小区业主同意后提交住建局物业办,在选址无异议且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此复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责任领导(签字):
承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24年 6月6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