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帮扶作用。现就开展上高县本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期限
(一)进行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脱贫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进行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离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4050"人员。(离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是指:男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75年12月31日前出生,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1980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三)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且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自主创业并进行就业登记且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毕业5年内在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以上人员指:上高县户籍且在上高县社保中心缴纳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原则上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的2/3,新申请对象暂按每人每年24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申领时限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当年申请当年补贴,不跨年度,逾期不再接受申请资料(现申请2025年度社保补贴,需在2025年11月30日前申报)。
四、申领材料及办理地点
(一)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人持《上高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残疾证、低保证等)、户口本及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如灵活用工协议、工资收入凭证、工作照等)、当年社保缴费凭证、社保卡(复印件及原件,需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到户籍或常住地村(社区)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请人持《上高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户口本、灵活就业证明(如灵活用工协议或工资收入凭证)、当年社保缴费凭证、社保卡(复印件及原件,需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毕业证书复印件到户籍或常住地村(社区)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三)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申请人持《上高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户口本、当年社保缴费凭证、社保卡(复印件及原件,需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毕业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到户籍或常住地村(社区)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贴
(一)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二)当年度参加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补贴的;
(三)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当年度有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记录的;
(五)正在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的;
(六)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六、政策咨询及投诉电话
上高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市场就业股 0795-2521202
上高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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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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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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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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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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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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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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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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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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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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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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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类型 |
口临时性工作 □非全日制工作 口弹性工作 □自由职业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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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本人承诺从事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保证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冒领补贴等欺瞒行为,本人意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取消补贴资格并退回已发放的补贴。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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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审核意见 |
经核实,该同志从事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情况属实。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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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经核实,该同志从事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材料齐全,条件符合,同意呈报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