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利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金刚石微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江西丰利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金刚石微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5-06-04至2025-06-10,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5-2586585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邮编:336400
项目名称: |
江西丰利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金刚石微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高新技术产业园江西寿比天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原有厂房 |
建设单位: |
江西丰利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 |
江西赣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属技术改造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新技术产业园镜山园区,租赁江西寿比天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厂房,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8'3.282"、北纬28°15'23.274"。项目东侧为上高老家喷绘制作中心,南侧为江西六平钢结构有限公司,西侧为江西寿比天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办公楼,北侧为空地。 江西丰利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现有金刚石微粉生产线建设项目(年加工5亿克拉人造金刚石单晶)于2023年6月30日取得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上环评字〔2023〕35号),并于2024年4月完成项目一期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验收规模为年加工2亿克拉人造金刚石单晶)。 本次技改新增酸洗工序,新增2台金刚石烘干夹层锅、1套酸雾净化系统以及配套辅助设备,产品和产能均不发生变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厂房内新增酸洗车间,占地面积约为100㎡,新建酸洗工序相关废气、废水、噪声治理设施和危废仓库及事故应急池,其余工程依托原有。 项目外购人造金刚石单晶为原料,经选料、破碎、球磨、整形、酸洗、烘干、筛分、分选、烘干、检验等工序进行生产,建成后形成年加工5亿克拉人造金刚石单晶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4%。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本项目新增酸洗废水和喷淋废水,酸洗水通过“酸碱中和+低温蒸发”技术处理全部蒸发,喷淋废水通过低温蒸发处理全部蒸发,不可外排。现有项目外排废水包括分选废水、清洗滤布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上高工业园区黄金堆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汇入锦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新增废气主要为酸洗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硝酸物(以氮氧化物计),经集气罩收集+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现有项目废气主要为金刚石在破碎、球磨、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破碎、球磨粉尘经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并通过负压车间进行处理;筛分粉尘通过负压车间进行处理。项目硫酸雾、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以酸洗车间边界开始计算)。你企业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控制指标要求:NOx≤0.66t/a,全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控制指标要求:COD≤0.034t/a、NH3-N≤0.003t/a,NOx≤0.66t/a。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进行了拟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