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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晶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综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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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江西晶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5-06-04至2025-06-10,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5-2586585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邮编:336400
        
项目名称: 江西晶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综合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上高县工业园民族路5号
建设单位: 江西晶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江西盛嘉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改扩建工程,拟建设地点位于江西宜春市上高县工业园民族路5号,项目不新增用地。项目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8'42.059"、北纬28°16'20.162",东面为果园、南面为民族路、西面为江西奥特科技有限公司、北面为林地。 江西晶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首次取得《关于日产200吨精制米、日产50吨精炼米糠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宜环督字[2009]32号),2016年在原有土地上扩建了年烘干稻谷2万吨生产线项目,于2017年8月取得了《年烘干稻谷2万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上环评字[2017]38号),2019年6月,完成了全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 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厂区空地内建设一栋育秧车间,新建育秧工厂生产线一条,新增水稻插秧机16辆,油菜插秧机3辆,无人机4架,智能水稻育种播种线1条;依托现有厂房新建全自动化食用油生产线一条;提升改造部分生产设备;其余工程依托现有项目。 项目以湿稻谷为原料,通过地坑受料、风选筛分和包装等工艺进行生产,建成后达年产158828.91t干稻谷的生产能力;以自产和外购的干稻谷为原料,通过卸料、清理、去石、砻谷、谷糙分离、糙米分离、碾米、白米分级、抛光、色选、二次抛光、二次色选、二次白米分级、三次抛光、三次白米分级、精选、三次色选、出仓色选、质检和包装等工艺进行生产,建成后达年产150000t大米、21600t稻壳、19740t米糠、35600t碎米和5100t异色米的生产能力;以油菜籽为原料,通过深度精选、微波调质、压榨、精炼、质检和包装等工艺进行生产,建成后达年产20000t菜籽油和42500t菜籽饼的生产能力;以种子、有机质土、秧盘、咪鲜胺和噻虫咯精甲霜灵为原料,通过浸种、包衣、播种、催芽、育秧、和田里移栽等工艺进行生产,建成后达年产1万亩播种育秧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63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占总投资0.3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须达上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废水最终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锦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输送粉尘、筛分粉尘、烘干粉尘、热风炉烟气、卸料粉尘、清理粉尘、去石粉尘、砻谷粉尘、谷糙分离粉尘、碾米粉尘、白米分级粉尘、抛丸粉尘、精选粉尘、微波调质废气、压榨废气、精炼废气等有组织废气和卸料无组织粉尘。卸料粉尘和筛分粉尘经集气罩和密闭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热风炉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项目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清理粉尘、去石粉尘、砻谷粉尘、谷糙分离粉尘、碾米粉尘、白米分级粉尘、抛光粉尘经管道收集+依托现有项目两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精选粉尘、微波调质、压榨、精炼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其他无组织废气通过重力沉降和厂房通风自然扩散。 项目热风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排放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及表4中二级标准;其他废气中颗粒物和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筛分车间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扩建项目大米加工车间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企业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全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控制指标要求:CODcr≤1.50288t/a,NH3-N≤0.00298t/a,NOX≤2.216t/a。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进行了拟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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