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上高分中心上高智慧多元化综合养护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2586585(环评股)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336400。
项目名称 |
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上高分中心上高智慧多元化综合养护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野市乡北外环66号 |
建设单位 |
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上高分中心 |
环评机构 |
江西新采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野市乡北外环66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5′17.671″、北纬28°17′2.977″。项目厂址南侧为公路,西侧为养鸭场,北侧为空地,东侧为池塘。 项目属新建工程,利用原有一座钢架结构厂房建设,拆除现有办公楼改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题工程为沥青、水稳和破碎生产线;贮运工程为存料区、装卸区、废粉区和沥青贮罐区;公辅工程包括实验楼、办公生活区、门卫室、给水、排水、供电系统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导热油炉和燃烧器以天然气为燃料,以废土废石为原辅料,经给料、破碎、筛分工序生产碎石;以水泥、碎石为原辅料,经配料、搅拌工序生产水稳料;以砂石、矿粉和沥青等为原辅料,经骨料预处理、震动筛分、沥青预处理、配料搅拌等工序生产沥青混凝土。项目建成后达年产12万吨沥青混凝土、20万吨水稳料和120万吨碎石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车辆、设备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和车辆、设备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沥青混合料生产线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烘干系统燃烧器废气、沥青储罐无组织废气及沥青混合搅拌时产生的沥青烟、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征)和苯并[a]芘,干燥、输送和筛分产生的粉尘,物料储存和装卸产生的粉尘;水稳料生产线废气主要为物料输送、料仓、混合搅拌和装卸产生的粉尘;破碎站生产线废气主要为物料输送、料仓、给料、破碎、筛分和装卸产生的粉尘。 项目骨料烘干、输送、筛分粉尘和烘干系统燃烧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直接排放;沥青加热、搅拌和出料废气经“喷淋塔+静电除烟+单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水稳料混合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破碎站给料、破碎和筛分粉尘经套布袋除尘器后由1根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物料传输及料仓粉尘由筒仓顶部的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地面硬化、设置水喷淋设施、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降低运输装卸堆场扬尘散逸。 导热油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和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其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有组织及表3无组织的标准限值,SO2、NOx、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苯并[a]芘和沥青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距离衰减等相应的处理措施,厂界南侧和其他三侧噪声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和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