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江西良久新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压块制粒燃料产线建设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5-05-21至2025-05-27,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5-2586585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邮编:336400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5-2586585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邮编:336400
项目名称: | 江西良久新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压块制粒燃料产线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江西省上高县镜山工业园沙基路 |
||||
建设单位: | 江西良久新能源有限公司 | ||||
编制单位: | 江西汉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拟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上高县镜山工业园沙基路,购买镜山园区原江西睿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占地25367.98平方米。项目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7′28.894″、北纬28°16′18.859″,东侧为杭强建材有限公司,西面为空置厂房,南侧为空地,北侧为沙基路(对面为如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为依托原有厂房建设筛分车间、破碎车间、粉碎车间、造粒车间;储运工程为成品仓库区、原料仓库、高位成品仓、低位成品仓和谷壳仓;辅助工程为水冷却塔;公用工程包括办公楼(附食堂)、门卫室和配电房;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以杉木边角料、实木边角料、竹子边角料、城市废木料、水稻秸秆和水稻壳为原料,通过上料、除铁、破碎、粉碎、造粒、筛分和打包工艺进行生产,建成后达年产40万吨(一期20万吨,二期20万吨)生物质压块制粒燃料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3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占总投资0.14%。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水雾除尘废水和生活污水。水雾除尘废水经除尘器自带的循环水箱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循环水回用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应达到江西上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通过园区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汇入锦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粉碎、造粒、筛分过程产生的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和油烟。破碎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由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造粒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由一台沙克龙旋风除尘器处理,再经过一台水雾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未被收集的车间无组织废气通过在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各产尘工序未收集的无组织排放粉尘进行二次负压收集后进入收尘房由布袋除尘器截留处理,其他无组织废气通过密闭贮存、投料、输送、洒水降尘和通风自然扩散等措施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食堂油烟排放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厂界东、南、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北侧执行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破碎车间、粉碎车间、造粒车间和筛分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m,收尘室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你企业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控制指标要求:CODcr≤0.048t/a,NH3-N≤0.0048t/a。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已在上高县人民政府网进行拟受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