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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上高分中心上高智慧多元化综合养护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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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查,我 局拟对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上高分中心上高智慧多元化综合养护中心建设项目做出批复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 上高县人民政务网 首页公告,公示期自信息发布起 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795-2586585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邮编:3364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上高分中心上高智慧多元化综合养护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上环评字〔202518

202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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