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上高县小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拆解回收汽车及加工废钢生产线建设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5-05-09至2025-05-15,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5-2586585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邮编:33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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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高县小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拆解回收汽车及加工废钢生产线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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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五里岭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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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上高县小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
编制单位: | 江西赣环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拟建设地点位于上高县五里岭工业园区,租赁江租赁江西佳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及相邻的奥森厂房部分地块(奥森厂房使用权归上高县芦洲乡新桥村村民委员会所有),占地30060平方米。项目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0′23.877″、北纬28°14′33.478″,东侧为宏业路,隔马路东侧为江西省高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侧为宜春特驱饲料有限公司,西侧为上高县凯顺达实业有限公司,北侧为江西铭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为汽车拆解区和废钢加工区;储运工程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辅助工程包括综合楼和门卫;公用工程包括供水、排水和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初期雨水、固废、噪声、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年拆解回收1万辆报废汽车(报废燃油汽车6000辆、报废电动汽车4000辆),年加工15万吨废钢。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0.54%。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均质+隔油池+絮凝沉淀”工艺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排污管网进入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里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排污管网进入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里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上述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汇入锦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油挥发废气、废钢加工粉尘等有组织废气和未被收集的废油挥发废气、未被收集的废钢加工粉尘、拆解粉尘、危废间暂存废气、铅蓄电池破损挥发废气、制冷剂挥发废气等无组织废气,废油挥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钢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剪切、切割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其他无组织废气通过厂房通风自然扩散。 项目废气污染物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氟化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厂界卫生防护距离为50m。你企业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控制指标要求:CODcr≤0.106t/a,NH3-N≤0.0106t/a,VOCs≤0.029t/a。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