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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金农生物上高分公司年产1.9万吨大米制品生产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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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无锡金农生物上高分公司年产1.9万吨大米制品生产项目(一期)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5-04-17至2025-04-22,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5-2586585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邮编:336400

项目名称: 无锡金农生物上高分公司年产1.9万吨大米制品生产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上高大道115号
建设单位: 无锡金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高分公司
编制单位: 南昌赣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改扩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上高大道115号,项目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8'11.439"、北纬28°15'26.843"。项目东侧为江西金农米业大米加工车间,南侧为清源路,西侧为新光路,再往西为宏捷物流有限公司,北侧为江西金农米业集团稻谷粮库。 无锡金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高分公司收购江西金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线及大米蛋白生产线及生产厂房等进行生产。 
    江西金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2日取得宜春市环境保护局(现宜春市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关于江西金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40000吨碎米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环督字[2010]364号),并于2013年9月13日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宜环评验字[2013]62号)。 项目利用已建成的厂房用于生产,仅新建一条大米蛋白粉(干法)生产线,及对其环保设备进行整改,其余均依托江西金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为蛋白和淀粉生产车间、粉碎车间;贮运工程为原料仓库、辅料仓库、酶仓库、中转仓库、包材仓库和成品仓库;辅助工程为办公楼、宿舍楼和食堂;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以碎米、大米蛋白粕、大米粕、大米淀粉、大米麦芽糊精、植物蛋白粉、片碱、酶等原辅料,通过投料、浸泡、破碎、筛分、水解、脱水、气流干燥、除铁、粉碎、包装、异物检测、灭酶杀菌等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建成可达年产1.6万吨大米制品的生产能力,其中:3500t/a大米淀粉、8000t/a大米蛋白粉(湿法5000t/a、干法3000t/a)、1500t/a大米水解蛋白粉、500t/a大米粉、100t/a大米糊精(JNSTHJ)、300t/a大米糊精(JNSTDE)、100t/a大米糊精(JNSTN)及2000t/a复合植物蛋白粉。
  项目总投资15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占总投资0.15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营运期项目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产废水(包括碎米浸泡和过滤废水、大米蛋白粉生产过程中的过滤废水、软水制备浓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水幕除尘废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纳入上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锦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产生的粉尘、生物质锅炉燃烧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和食堂油烟。大米蛋白粉(湿法)生产线气流干燥粉尘经独立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大米淀粉生产线和大米粉生产线气流干燥粉尘经独立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设有2台8t/h(1用1备)的生物质锅炉,锅炉燃烧废气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m高烟囱(DA003)排放;成品粉碎粉尘经独立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喷雾干燥废气配套水幕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2m排气筒(DA005);大米蛋白粉(干法)生产线气流干燥粉尘经独立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排放。 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物质颗粒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以粉碎车间及污水处理站面源边界开始计算)。你企业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控制指标要求:COD≤4.677t/a,NH3-N≤0.468t/a,NOX≤8.736t/a。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进行了拟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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