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翡晶石新材料有限公司户外园林地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2586585(环评股)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336400。
项目名称 |
江西翡晶石新材料有限公司户外园林地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五里岭工业园伟业路12号 |
建设单位 |
江西翡晶石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南大融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五里岭工业园伟业路12号,项目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48'36.415"、北纬28°14'47.655"。项目租赁上高县力晟包装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总用地面积6800.03㎡。项目北面为上高县和畅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南面为宜春佰畅机械有限公司,东面为宜春市东俊机械有限公司,西面为空地。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储运工程为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等;辅助工程为办公楼、宿舍楼和食堂;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外购粉煤灰、硫酸钙、PE树脂、稳定剂、PE蜡为原辅料,通过配料、磨粉、高速混合、挤出成型(电加热)、切割打磨、压花、包装入库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建成可达年产1万吨户外园林地板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营运期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挤出成型机板材冷却降温用水,循环使用不可外排;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满足上高工业园区五里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锦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装卸粉尘、投料粉尘、研磨粉尘、混合粉尘、切割打磨粉尘、堆场粉尘、运输粉尘和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及食堂油烟。投料粉尘、研磨 粉尘、混合粉尘、 切割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多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和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4 部分:塑料制品业》 (D36/1101.4-2019)中表 1 排放限值及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和《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表 2 中三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 速率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 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