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省古崇药业有限公司抗抑菌用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2586585(环评股)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336400。
项目名称 |
江西省古崇药业有限公司抗抑菌用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镜山工业园沙基路15号 |
建设单位 |
江西省古崇药业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裕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拟建设地点位于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镜山综合园沙基路15号,占地面积为15亩,总建筑面积为6913.81㎡。项目厂址中心坐标为114°57′20.486″、北纬28°16′18.367″,北侧为江西天则电源有限公司,西侧为江西和其康电子有限公司,南侧为上高县翠霞城市森林公园,东南侧为废弃猪场,东侧为江西睿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被上高县良久新能源有限公司收购)。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储运工程为原料及成品仓库;辅助工程为检验楼、门卫室、电房和泵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和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以醋酸氯已定、透明质酸钠、卡波姆、甘油、冰片、香精、薄荷油、冬青油、桉叶油、淫羊藿、橄榄油、苦参、海马、人参、黄柏、蛇床子、薄荷脑、芦荟、红花为原辅料,经称量配料、溶解、搅拌、检验、灌装、包装、喷码工序生产抗抑菌用品。项目建成后达年产860万件抗抑菌用品生产规模,其中皮肤抑菌液215万瓶,皮肤抑菌膏、皮肤抑菌凝胶和口腔抑菌膏均为215万支。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制纯水浓水、反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冷却水、检验废水、洗衣废水和生活用水。冷却水循环利用,其他废水经预处理达到上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其中AOX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南山新河,再汇入锦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称量投料粉尘,配料、溶解、搅拌、灌装挥发性有机物,喷码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配料、溶解、搅拌、灌装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称量投料粉尘及喷码废气经车间净化排风系统过滤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通过污水站加盖密闭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种植密度等措施减轻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制水设备滤芯、不合格品、甘油废包装桶、油墨罐、检验固废、污水处理站污泥、紫外线废灯管、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制水设备滤芯收集后厂家回收;甘油废包装桶、油墨罐、不合格品、废活性炭、紫外线废灯属危险废物,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级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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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