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高县城防洪工程(团结水电站至廊桥左岸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2586585(环评股)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336400。
项目名称 |
上高县城防洪工程(团结水电站至廊桥左岸段) |
建设地点 |
宜春市上高县锦江镇 |
建设单位 |
上高县水利局 |
环评机构 |
南昌赣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上高县锦江镇,上起团结水电站下游约230m处,下至廊桥上游约260m处,起点坐标:E114°53′48.202″,N28°14′40.201″,终点坐标:E114°54′53.361″,N28°14′26.373″。综合整治河道长1.96km。岸坡整治加高总长1.136km,其中土堤整治加高0.653km,砼挡墙整治加高0.483km,护固岸总长1.506km,其中护固岸包括干砌块石结合抛石固脚1.023km,砼挡墙护岸结合干砌块石护坡及抛石固脚0.080km,砼挡墙护岸结合预制块护坡及抛石固脚0.403km;沿岸设巡视检查道总长1.960km;现有排水涵接长2座。本项目挖方量6.82万m3,填方量8.14万m3,借方量1.32万m3,表土1.788万m3用于生态修复。项目建成可确定防洪工程的等级为Ⅳ等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堤防主要建筑物(含穿堤建筑物)级别为4级,治涝标准为5年一遇。 项目总投资38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9万元,占总投资5.1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用房租用当地居民用房,生活污水经既有生活设施处理。营运期不涉及废水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车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活动。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生活垃圾、拆除砖瓦屋砼地面产生的建筑垃圾、沉淀池污泥,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拆除砖瓦屋、砼地面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外卖,不可利用部分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沉淀池污泥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 (五)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施工期工程开挖应剥离表土进行保存,用于绿化及植被恢复;加强施工管理,避免雨季破土施工,因施工造成的裸露土地、表土堆存场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六)施工期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
附件: